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嘉峪关市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 供应计划的通知
嘉政发〔2021〕17号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嘉峪关市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
供应计划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郊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已经市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峪关市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管理,切实提高土地供应率,促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保障能源、交通、水利、工业等重点建设项目和保障性住房用地需求,依据原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结合我市具体实际,参考上年度供地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制定该供应计划。
一、计划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一)供应计划编制的目的、意义。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是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重要保障,是规范管理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重要措施,是实施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重要依据。科学合理地编制国有建设用地计划,有利于更加客观、准确掌握我市各类建设项目实际用地需求,能有效提高供地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促进土地供应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对进一步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优化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和空间布局、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等方面都具有积极意义。
(二)供应计划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和我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建设用地使用标准等相关文件。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坚持土地供应服从、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和土地市场需求,坚持总量适中、内部均衡、统筹兼顾、重点保障的原则,严格控制总量、用好增量、盘活存量、提高质量,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强化土地资源要素服务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能力,全力保障我市2021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多规合一原则。坚持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相关规划紧密衔接,合理安排土地供应总量、结构、布局,确保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目标得到具体落实,进一步优化城市功能,促进产业升级,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及城乡统筹发展。
2.坚持供需平衡原则。坚持从源头上控制国有建设用地的供应总量,转变土地供应政策,以需求引导供给,提高土地利用的供给能力和规模效益。依据重点建设项目和土地市场需求,结合国家宏观调控、土地市场需求变化、批而未供土地等情况,科学预测2021年各类建设项目用地需求,合理安排土地供应时序。
3. 坚持突出重点民生优先原则。坚持土地供应全面服务于全市社会经济发展,按照土地供给侧改革总体思路,根据重点项目用地需求,优先保障社会民生、扶贫开发、乡村振兴、五网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项目用地需求,大力支持工业转型升级、产业融合发展、新兴产业等重点领域和实体经济发展项目用地,统筹落实好中小微企业发展用地,适当减少住宅用地供应数量,严格控制商服用地供给规模。对于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市场准入标准的项目,一律不予供地。
4.坚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原则。坚持把节约集约用地放在优先位置,贯彻国家“控制总量、盘活存量、用好增量、集约高效”的用地要求,充分利用现有存量用地,努力盘活城镇低效用地,优先挖掘城镇用地内在潜力,引导工业项目“退城入园”进入工业园区,建设标准厂房。大力推进老城区、棚户区改造,实现土地集约、产业集中、发展集聚,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集约化程度,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5.坚持“房住不炒”原则。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规定,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强和改进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适当减少我市住宅用地供应数量,改善住房供求关系,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三、计划范围和计划期限
(一)计划范围。本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范围包括我市行政辖区内计划期内供应的全部国有建设用地。
(二)计划年度。本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计划期为一年。计划年度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年度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2021年度,嘉峪关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351.86公顷以内。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2021年度,嘉峪关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3公顷,工矿仓储用地100.33公顷,住宅用地9.78公顷,(其中:棚户区改造用地0.58公顷,商品住房用地9.20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10.86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09.09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8.80公顷。
五、保障措施
(一)严格执行土地供应计划。全力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用地,保证省、市重点工程项目和今年开工建设的重点交通、水利基础设施项目用地需要,严禁将计划指标用于高耗能、高污染和产能过盛行业,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的建设项目。
(二)保障住房用地有序供应。结合我市商品房库存与实际购买能力,在适度供应商品住房用地的同时,重点保障棚户区改造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的供应,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积极支持危旧房改造。
(三)加强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加强土地日常动态巡查,督促企业对低效利用的土地提高土地投入产出,加大闲置土地的清查整治,建立闲置土地查处部门联运机制,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闲置的,依法坚决予以收回。
(四)强化土地批后监管。严格规范建设用地供应,切实加强建设用地供后监管。严格落实开竣工申报制度,从批、供、用、补、查五个环节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加强监管,严格执行原国土资源部《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和供地政策。
附件:1.嘉峪关市2021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
附件1
嘉峪关市2021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
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要求,结合《嘉峪关市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为保障我市城镇居民住房建设用地需求,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计划。
一、住宅用地总量和结构
2021年度嘉峪关市住宅用地计划供应 9.78公顷,其中商品住宅用地9.2公顷,其他住宅用地(棚户区改造)0.58公顷(详见附件2)。
二、住宅用地供应布局
根据人口结构情况、居民住宅需求、房地产市场走势,合理确定计划供应的住宅用地规模。在区域分布上,老城区计划供应7.78公顷,南市区计划供应2公顷(详见附件3)。
三、住宅用地供应保障措施
本计划向社会公开,网址为嘉峪关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