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极端恶劣天气下安全 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2022-02-22 16:3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嘉政办发〔202125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极端恶劣天气下安全

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郊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近期以来,我市大风、降温、沙尘等极端恶劣天气频发,市委、市政府领导分别作出指示,对做好极端恶劣天气下的安全生产防范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为切实做好极端恶劣天气下安全防范工作,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极端恶劣天气安全防范责任

各街道办事处、郊区工作办公室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指示精神,把极端恶劣天气安全防范工作作为当前重要任务来抓,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协调联动,健全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形成防灾抗灾救灾工作合力。要深刻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进一步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高度关注和深入分析当前季节性天气变化对安全生产带来的风险隐患,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三个必须”要求,强化组织领导、拧紧责任链条,立即对本系统、本领域安全防范及应对措施进行再部署、再检查、再落实,查缺补漏,确保一旦发生险情,能够迅速应对,准确化解,确保万无一失。

二、细化工作措施,做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防范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郊区工作办公室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规范应急程序,全面做好监测预警、隐患排查、灾情统计等工作,并要提前做好人员队伍、技术装备、资金物资等准备,确保一旦有群众受灾,能够第一时间得到救援和救助。

(一)强化监测预报预警。市应急管理局要密切关注天气预报预警,进一步加强气象、水务、电力、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的沟通联动,做到信息及时共享,同步应急联动。每逢大风、沙尘、大幅降温、强对流、强降雨等极端灾害天气,要加密监测频次,及时会商分析研判,滚动预报预警。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短信、电子显示屏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及时发布灾害预警信息,提醒社会公众及时采取防灾避险措施。各街道办事处、郊区工作办公室、市教育局、市文旅局等部门要加强对镇(村)、社区和学校、医院、旅游景区的监测预警,及时发布灾害预警信息,并督促指导有关单位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二)强化隐患排查整治。各有关部门、行业管理单位要组织力量针对近期可能发生的极端恶劣天气风险隐患开展拉网式大排查。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要重点加强学校、医院等安全隐患排查。住建、城管执法等部门要重点加强市政设施、建筑工地、临街广告牌等风险隐患排查,防止因大风造成损坏、脱落等风险隐患。郊区工作办公室、市农业农村局要组织做好设施农业和农田覆膜防风加固工作。公安、消防、林草等部门要强化公共场所、森林草原消防安全管理。旅游、交通、电力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景区景点和重要基础设施巡查管护。市安委会办公室要督促各行业管理部门对全市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再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排除险情,严防各类灾害和次生灾害,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

(三)强化灾害防范救援。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落实防灾措施,提前组织受灾害威胁的人员转移避险。各类抢险救援队伍要全面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必要时提前拉动、预置抢险救援力量,确保一旦出现险情、灾情,能够及时出动,迅速妥善处置。要进一步规范应急响应机制,确保灾害发生后,第一时间启动救灾应急响应,确保救灾人员、救助措施和救灾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各有关部门要做好道路、电力、通信、供水等因灾损毁基础设施的抢修抢通,保障抢险救援和群众生产生活需要。市民政局要会同各街道、郊区工作办做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及时调拨发放救灾资金和物资,对特别困难的受灾群众给予临时生活救助。

三、加强应急值守,做好灾情统计报送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郊区工作办公室和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安排责任心强、精通业务的人员值班,及时做好各方面信息的汇总、分析和评估。尤其要妥善安排好双休日、节假日和夜间值班工作,一旦发生紧急突发事件,要立即进行处置并及时上报。要进一步完善应对极端恶劣天气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切实增强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确保各环节工作到位。全市各消防救援队伍和各类专业救援队伍要进入战备状态,一旦出现紧急情况,迅速出动、有效应对,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针对425日可能发生的灾害性大风,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本系统、本领域灾情信息统计报送工作,并加强部门间沟通会商,确保上报数据口径一致、准确无误。各部门、各单位灾情统计情况于426日上午10点前,报市政府总值班室(电话:6328025)。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425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4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