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 工作措施的通知
嘉政办发〔2021〕10号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
工作措施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郊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关于进一步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工作措施》已经市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峪关市关于进一步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
工作措施
为进一步拓宽就业增收新渠道,积极培育发展新动能,全面强化稳就业举措,落实稳就业、保居民就业任务,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工作提出以下措施。
一、全面落实灵活就业政策措施
进一步加大工作落实力度,加强工作督查检查,跟踪了解落实情况。对尚未落实的政策要分析原因,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逐项督促落实,确保取得实效。根据新的形势和特点,积极创新,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政策措施,切实做好灵活就业工作。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就业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政策知晓度。(市政府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大力支持发展新就业形态
坚持包容审慎监管,合理设定监管规则,积极培育“中央厨房”、移动出行、线上消费、线上教育培训、互联网医疗、在线娱乐等新模式新业态,促进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创造更多灵活就业岗位。进一步放宽新业态市场主体登记条件,允许市场主体名称中使用表明企业产品内容和服务方式的各类新兴行业用语作为行业表述。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按规定不再受省内城乡户籍限制,落实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和清理取消不合理限制灵活就业规定。(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交通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积极鼓励个体经营发展
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积极提供便捷高效的咨询、注册服务。开通行业准入办理绿色通道,对需要办理相关行业准入许可的,实行多部门联合办公、一站式审批。在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内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无须办理营业执照。同时,鼓励引导劳动者创办投资小、见效快、易转型、风险小的小规模经济实体。大力支持发展各类特色小店,完善基础设施,增加商业资源供给。对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扶持。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按规定落实一次性5000元的创业补贴。(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嘉峪关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努力推动新职业应用
密切跟踪经济社会发展、互联网技术应用和职业活动新变化,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对新职业的意见建议,及时掌握国家发布和更新的新职业(工种)信息以及我省最新制定产业发展的行业评价规范。积极引导职业院校、培训机构按照新职业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推出新职业培训课程,开展技能培训,提升从业人员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积极引导直播销售、网约配送、社群健康等更多新就业形态发展。按照上级统计监测制度,进一步做好新就业形态统计监测工作。(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着力促进非全日制就业提质扩容
认真落实财政、金融等针对性扶持政策,积极推动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相关行业提质扩容。进一步增强养老、托幼、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等社区服务业的吸纳就业能力,鼓励符合条件的组织、企业和个人兴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全面落实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嘉峪关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持续优化自主创业环境
认真落实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自主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国家要求,切实取消涉及灵活就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经批准占道经营的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并建立公开投诉举报渠道,依法查处违规收费行为。认真落实阶段性减免国有房产租金政策,鼓励各类业主减免或缓收房租。因城施策,合理设定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管理模式,预留自由市场、摊点群等经营网点。有条件的社区可将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闲置空间、非必要办公空间改造为免费经营场地,优先向重点群体提供。(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政府国资委、市税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不断提高职业技能培训针对性
认真落实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政策措施,针对不同对象开展精准培训。将有创业意愿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创业培训范围,促进提升创业能力和创业成功率。面向新职业、新技能和新就业形态,开展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无人机驾驶等新技术培训,媒体运营、网络营销、电子竞技、健康照护等新职业培训,以及网络平台就业创业等新业态培训。不断改进培训方式,推行“培训券”式、嵌入式、订单式及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灵活安排培训时间和培训方式,并按规定落实好职业培训补贴和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全力强化困难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帮扶
对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按规定自愿暂缓缴费。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及时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范围。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实施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对城镇零就业家庭实施“出现一户、帮扶一户、解决一户”的动态管理,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帮扶,确保动态清零。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要做到各项失业待遇应发尽发、应保尽保,保障其基本生活。(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有效提升人力资源服务水平
积极指导企业规范开展用工余缺调剂,帮助有“共享用工”需求的企业精准、高效匹配人力资源。可选择交通便利、人员求职集中的地点设立劳务市场或零工市场。鼓励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规范有序的求职招聘、技能培训、人力资源外包等专业化服务,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开设灵活就业专区专栏,免费发布灵活就业岗位供求信息,持续为求职者提供就业机会。(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切实维护灵活就业人员合法权益
加强互联网平台就业劳动保障政策研究,积极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关联企业与劳动者协商确定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职业安全保障等事项,引导产业(行业)工会与行业协会或行业企业代表协商制定行业劳动定额标准、工时标准、奖惩办法等行业规范。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劳动报酬支付的监督检查,畅通12333电话举报、农民工工资实名制信息系统等劳动维权渠道,提高举报处理效率,定期开展涉及灵活就业收费情况监督检查,依法纠正拖欠劳动报酬等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劳资双方关系和谐稳定。持续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伤预防工作。(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切实履行稳就业主体责任
坚持市场引领和政府引导并重、放开搞活和规范有序并举,顺势而为、因地制宜、精准施策,促进灵活就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作用,统筹领导和推进我市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工作,加强督促检查和政策实施情况评估,狠抓政策落实,简化手续,提高效率,确保灵活就业人员便捷享受各项支持政策和就业创业服务。按照国家文明城市创建和测评内容要求,将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有关工作纳入其中。注重舆论引导,综合运用新闻媒体、微博微信、广播电视等渠道,对支持灵活就业的政策措施、典型做法和自主就业创业、灵活就业的典型事迹,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建立舆情监测和处置机制,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市文明办、市政府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