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2-22 16:3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嘉政办发〔202164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嘉峪关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郊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99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011

(此件公开发布)

 

嘉峪关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

重点工作任务实施方案

 

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甘政办发〔2021〕7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推广三明市医改经验,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深化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强化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继续着力推动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着力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二、主要任务

(一)扎实推广三明市医改经验

1.建立高效领导体制。全市要把医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一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医改领导小组组长,充分发挥医改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将医改重点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市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2.建立健全联动机制。进一步深化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路径,以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为手段,以药品(耗材)降价为突破口,同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薪酬、医保支付等综合改革。(市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落实资金投入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市级财政偿债主体责任,按照公立医院债务化解办法,测算、认定、清理公立医院合规债务。市级财政落实对公立医院符合规划的基本建设及设备购置,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政策性亏损,以及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紧急救治、支边、支农公共服务等投入责任,突出公立医院公益性。按照省上要求修订完善我市药品零差率补助办法。(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

4.开展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工作。争取我市入选我省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试点市,出台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加强市第一人民医院和市中医医院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工作,并进行考核评估。(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建立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体系。坚持和强化公益性导向,建立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评价体系。按照考核结果对全市所有三级、二级公立医院进行排名,将考核排名结果报告市政府,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坚持和加强党对公立医院的全面领导。健全完善医院党委会和院长办公会议事决策规则,建立书记、院长定期沟通制度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执行情况年度报告制度。市属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实行书记、院长分设。(市委组织部、市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化医药卫生体制联动改革

7.推动药品耗材集中采购。落实国家组织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制度,开展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在落实医疗机构采购结算主体责任的前提下,探索推进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全面落实国家组织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落实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医保基金预付制度,提高药品货款支付效率。加大力度推进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使用。实施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推进统一的医保药品、医用耗材分类与编码标准,推进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在监管、医疗、医保等领域的衔接应用。(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增强药品供应保障能力。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会商联动机制,做好短缺药品储备工作。加强儿童用药供应保障。加强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和用药规范管理,促进市域内医联体用药衔接。执行新的《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办法实施意见》。(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建立灵敏有度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以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手术、中医特色项目等诊疗服务价格为调整重点,并适当向薄弱学科予以倾斜,逐步提高诊疗服务收入在医疗总收入中的比例。加快审核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支持临床新技术、新项目的开展。依法依规改革优化制定医疗服务价格的行为规则和相关成本监审听证目录,探索采取简明易行的方式开展成本调查和听取意见。(市医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学习借鉴庆阳市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以及定西市、武威市、陇南市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方法。出台紧密型医共体总额付费办法,落实结余部分留用、合理超支分担。完善基层医疗机构医保政策,引导恢复期和康复期患者到基层就诊。(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深化人事薪酬制度改革。落实“两个允许”和优化市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等有关要求,加快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拓宽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经费渠道,合理确定人员支出占比。探索对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实行年薪制。改革完善医务人员职称评价机制,合理设置评价标准,突出品德、能力、业绩、服务年限等导向,增加临床工作数量和质量指标,淡化论文数量,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扎根防病治病一线。(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加强全科、儿科、妇产科、麻醉、精神、临床药师、公共卫生和老年医学等紧缺专业人才培养。积极推动我市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实行公开招聘备案制、承诺制。医疗卫生单位可在政策范围内,自主制定、发布、调整人才引进计划,自主设置引进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的任职资格和考察程序,对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按规定采取公开考核与考察的方式招聘。实施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政策。全面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派遣、落户等方面,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内容。继续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加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将定向生违约情况纳入信用信息管理。探索创新方式,多形式、多渠道为学校配备校医。(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

13.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争创儿科、心血管、呼吸、神经疾病、肿瘤、创伤、传染病专业的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或国家医学中心分中心,争创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分中心建设。鼓励我市三级甲等医院以一院多区或建设分院的形式发展。积极支持社会办医发展。优化支持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人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加快推进分级诊疗体系建设。执行省上关于加快分级诊疗体系建设的政策文件。改善基层基础设施条件,发展社区医院。持续推进市级医院服务和管理能力建设,大力推进市域急危重症和医学中心建设。市域检验、心电、影像中心使用覆盖率达到90%以上。(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市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推进紧密型医联体建设。充分发挥专科(技术)联盟牵头单位作用,250个分级诊疗病种全部在市级成员单位诊治;30种大病80%的患者在市级成员单位诊治;90%的诊疗、检查在市级成员单位完成,与牵头医院实现同质化服务。社会办医疗机构可牵头组建或参加城市医疗集团和市域医联体。(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6.提升基层卫生服务能力。深入推进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力争50%以上的基层医疗机构达到国家基本标准、10%的基层医疗机构达到国家推荐标准。巩固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国基层医师培训基地建设成果,建立“线上+线下”的基层人才培养新模式。推进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逐步扩大常住人口重点人群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范围,深入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质增效并探索开展灵活多样的签约服务周期。进一步落实乡村医生待遇。(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17.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争取建设省级区域中医(专科)医疗中心、中医康复中心和中医治未病中心。争取把市中医医院纳入省级中医医院实施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和中医医院开展中医应急救治能力建设项目。推进市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医联体。积极参加第四届中国(甘肃)中医药产业博览会。探索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政策。(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

18.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坚持常态化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切实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建立健全公共卫生监测预警和应急指挥体系。推动完善公共卫生重大风险评估、研判、决策机制,强化基层公共卫生体系。健全公共卫生应急处置和物资保障体系。加快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提升接种能力,确保全市疫苗接种工作稳妥有序推进。加强疾控机构核酸检测能力建设。持续提升疾控队伍流行病学调查与疫情防控处置能力。(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政府外事办、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嘉峪关机场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9.深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功能定位,激活疾控机构运行活力,探索建立保障与激励相结合的运行新机制。构建重大疫情救治体系,加快推进我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和市一院传染病区建设。加强公共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健全公共卫生医师制度,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持续推进健康嘉峪关行动。建立全媒体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大力普及健康知识,提升群众健康意识。强化市场监管,坚决依法打击非法营销保健品、坑蒙拐骗等行为。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加强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服务。扩大高发癌症筛查覆盖范围。推进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和超重肥胖防控。加强艾滋病、地方病、职业病等重大疾病防治。推动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增加医养结合服务供给。推进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市卫生健康委、钢城街道办、雄关街道办、郊区工作办、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体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创新医防协同机制。强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督导评价等职能,督促各级医疗机构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职责。搭建防治结合、人员柔性流动的平台。完善市级医院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强化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完善妇幼保健机构内部管理,提供防治结合的医疗保健服务。积极推进全市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和康复站建设,提升市级职业病防治、监测、诊断治疗和康复能力。(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统筹推进相关重点领域改革

22.深入推进区域综合医改。抓住我市作为今年唯一新增为全省推进区域综合医改试点市的契机,出台推进我市《区域综合医改实施方案》,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积极推动落实政府投入责任、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做实分级诊疗,实现医生、基金、患者“三下沉”。(市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3.推进健康信息化建设。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全面接入甘肃省医学影像共享交换平台,将影像等检查检验数据和报告向医疗机构及患者本人有序开放。提高全市远程医学信息平台应用水平,实现远程医疗进科室、跨场景应用,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广泛开展各类疑难病症的远程会诊。注重线下服务人性化,切实解决老年人等群体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实际问题。完善药品网络销售监管工作机制,严格实行监管。(市工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4.改善群众服务体验。深入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五个一”服务行动。推广多学科诊疗模式,中医综合诊疗模式。优化日间诊疗模式,三级医院全部开展日间手术。开设合理用药咨询或药物治疗管理门诊,开展精准用药服务。进一步推进分时段预约诊疗和集中预约检查检验服务。完善“互联网+”医疗在线支付工作,改善结算模式,开展诊间(床旁)结算。探索推进先诊疗后结算或一站式缴费改革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5.实现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全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全部实现检验、影像、超声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对检查检验费用占比高的医院进行重点检查,应该互认但没有互认的,由相关医院、责任医师向患者退回相关检查费用;应该互认但达不到互认要求的,由首诊医院、相关质控中心以及支援医院承担检查费用。考核和处理结果要在全省、全市通报。(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6.完善全民医保制度。加快推进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逐步做实基本医保市级统筹,为下一步实现基本医保省级统筹奠定基础。基本实现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统筹地区全覆盖,探索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完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积极推进“掌上办”“网上办”等便民服务。(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7.严格监督管理。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机制。建立医疗卫生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制度和诚信执业信用分级考评制度。建立医疗机构准入退出机制。深化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加强医保信息平台建设,加快推进医保基金监管方式创新试点。加强原料药反垄断监管。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飞行检查等精准监管机制,强化监管结果公开和责任追究。(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推进,督促落实。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配套措施,明确目标,细化任务,落实责任,推动各项重点工作落实落细。市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任务台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突出工作成效。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大胆改革,破解难题,及时总结医改成效和亮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医改工作模式。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0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