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市长金融奖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2-22 16:3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嘉政办发〔2021〕63号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嘉峪关市市长金融奖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郊区工作办,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市长金融奖评选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0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峪关市市长金融奖评选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各类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推进金融改革创新,拓展融资渠道,提升服务能力,优化信贷结构,扩大信贷总量,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为我市实体经济发展提供坚强金融保障。根据《甘肃省省长金融奖评选管理办法》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上年度支持全市地方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要素市场、运营机构、融资企业以及金融工作成效显著的社会组织分类进行评选,根据评选结果,由市政府给予表彰,并授予“市长金融奖”。

第三条  严格把控评选质量,达不到评选条件的,奖项名额可以空缺。在同一类别中只有一家机构的,只报数据,不参加评选。

第四条  评选范围

(一)金融机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及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的银行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期货公司、基金公司等。其中,保险公司按财险和寿险分类评选。

(二)地方金融组织。依法依规在嘉注册、批准设立,并正常营业一年以上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

(三)要素市场。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交易场所。

(四)运营机构。市内依法依规设立的金融控股公司、金融资本运营公司等。

(五)融资企业。市内上市或通过股权、债权融资的各类企业。

(六)社会组织。市内依法依规设立的银行、保险、证券期货、担保、小贷、典当等行业协会。

第五条  嘉峪关市市长金融奖的评选、推荐工作坚持科学、客观、公平、择优的原则,坚决把好做出突出贡献这个关口,牢牢抓住服务实体经济这个根本,坚持防范金融风险这条底线,以评选推荐出真正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的金融机构及组织为主要目标。

第六条  评选每年开展一次,由各机构自愿申请、自主申报。原则上设立不满一年的不能参加评选。

第七条  评选指标

(一)金融机构

1.银行业金融机构

重点对上年度支持全市重要工作、重大项目、重点产业和发展产业金融、绿色金融、科技金融、普惠金融情况,风险防范和化解情况,以及各项贷款投放特别是民营和小微企业、涉农贷款、绿色贷款、中长期贷款、信用贷款余额、增速、占比,存贷比、不良贷款余额、不良贷款率,特色信贷产品、新增非信贷类融资额、纳税额、资金定价等指标的存量与增量,结合人民银行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网点建设、政银企对接履约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贡献突出的机构根据排名先后给予表彰。

2.保险业金融机构

    对财产保险公司上年度保险保费收入额、赔款支出额、赔付时效、产品和服务创新、农业保险及责任险承保规模、综合赔付率及纳税额、市场占有率等指标的存量与增量进行综合评价;对人身保险公司上年度保险保费收入额、赔款支出额、赔付时效、产品和服务创新、综合赔付率及纳税额、市场占有率等指标的存量与增量进行综合评价,贡献突出的机构给予表彰。对当年牵头联系保险资金通过股权、债权、资产支持计划等多种方式,助力实体经济发展成绩突出的机构给予表彰。

3.证券业金融机构

重点对牵头联系完成我市拟上市企业或拟在“新三板”“科创板”挂牌企业辅导并通过验收、保荐我市企业上市、上市公司再融资、保荐我市企业发行债券成绩突出的机构给予表彰。

4.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参与地方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收购和处置工作成绩突出的机构给予表彰。

5.信托公司。对通过信托贷款、投贷联动、股权投资、并购基金、资产证券化等多种模式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成绩突出的机构给予表彰。

6.金融租赁公司。对运用融资租赁工具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成绩突出的机构给予表彰。

7.期货公司。对提供套期保值等金融服务、创新开展“保险+期货”模式成绩突出的机构给予表彰。

8.基金公司。对基金规模、支持产业、公司治理、经营运作、风险管理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成绩突出的机构给予表彰。

(二)地方金融组织

1.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对主责主业、公司治理、业务运行、风险管控、社会贡献度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价,对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机构给予表彰。

2.融资担保公司。对新增融资担保额和新增担保户数及其增长率、担保放大倍数、小微企业和涉农贷款担保额、代偿及损失、担保费率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价,贡献突出的机构给予表彰。

3.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对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部署成绩突出的机构给予表彰。

(三)要素市场。对提供融资等综合金融服务和助推产业发展成绩突出的机构给予表彰。

(四)运营机构。对市委、市政府金融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及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

(五)融资企业。对首发上市企业、首发企业债券发行企业给予表彰;对上市公司再融资、企业发行债券(票据)融资、“新三板”挂牌企业融资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

(六)社会组织。对相关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自律、履行社会责任、维护会员权益、促进行业发展等情况,以及配合业务监管部门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

第八条??对评选年度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和受到监管机构行政处罚情况分别设立加分项、减分项;对出现重大风险事件的金融机构、出现严重违规问题的地方金融组织,取消奖项评选资格。

第九条??对首次引进入驻我市的金融机构授予市长金融奖。

第十条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嘉峪关市中心支行、嘉峪关银保监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税务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长金融奖评选领导小组,组织年度市长金融奖评选工作。每年度末,市政府金融办会同人行嘉峪关市中心支行、嘉峪关银保监分局依照本办法,结合市委、市政府年度金融工作部署,分门别类制定评选细则,组织开展评选,充分征求意见,根据贡献程度,提出分机构评奖比例和获奖机构初步评定意见,经评选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报请市政府审定。

第十一条  评选结果运用

(一)综合评选结果由市政府发文予以公布,并向其上级部门反馈。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综合评选结果作为财政资金存放管理的重要依据将在嘉峪关市本级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等方面体现;

(三)获奖保险业金融机构,在保险业务推介、评优评先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获奖的其他机构及组织,将在其领域内参与省市奖补资金投放、评优评先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嘉峪关市市长金融奖考核评选办法》(嘉政办发〔2019〕22号)同时废止。

 

附件:嘉峪关市市长金融奖评选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嘉峪关市市长金融奖评选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赵宝毅   市委常委、副市长

成  员:王建新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彭益蓉   市政府金融办主任

李  宁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许万勤   市财政局局长

王继红   市审计局局长

王登进   市税务局局长

袁志伟   人行嘉峪关市中心支行行长

雒金俊   嘉峪关银保监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负责统筹协调评选工作。市政府金融办主任彭益蓉同志兼办公室主任。人行嘉峪关市中心支行、嘉峪关银保监分局、税务局等部门对数据的真实性进行核实。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报经组长同意后,由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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