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我市群众举报件边督边改情况公示(第七批1件)
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我市群众举报件边督边改情况公示(第七批1件)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问题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办结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3GS2023 11270001 | 市区的文化南路和体育大道交界处的兴达小区,13号楼后有一家经营门窗的小作坊,作坊没有名称,从2019年开始每天都有,没有固定的时间,存在电锯割钢窗和卸货期间的噪音扰民和刺鼻的油漆气味扰民,2019年跟中央生态环境督察组反映后被取缔,一两个月督察组走后,又再次开始生产,一个月前半夜库房发生了火灾,存在安全隐患,现要求进行彻底处理。 | 嘉峪关市 | 噪声 | 经调查,兴达小区13号楼后为市交通运输局下属企业市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场地,院内有一家金属门窗加工作坊,营业执照名称为嘉峪关鑫跃驰劳务服务中心,营业执照中无门窗加工及喷涂。院内堆放有加工好的成品、半成品门窗及其他货物。仓库内有切割机、油漆桶、电焊机等设备,现场有生产加工痕迹。仓库内房顶及墙上有明显过火痕迹。根据消防支队出警记录显示,11月4日该加工点发生过火灾。 | 属实 | 清理现场存放的切割机、油漆桶、电焊机等设备和加工好的成品、半成品门窗及其他货物,督促加工点负责人尽快搬离。 | 12月2日,嘉峪关鑫跃驰劳务服务公司已将加工好的成品、半成品门窗等货物搬离至酒钢厂区,切割机、电焊机等设备出售,周边环境卫生清理完毕,并承诺今后不在该处进行任何生产加工、维修安装、仓储等活动。市交通运输局要求市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今后不得将该场地出租给易产生噪声污染的租户。市城管执法局党组对嘉峪关市镜铁综合执法支队给予全局通报,对镜铁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政委分别进行谈话提醒,对其他3名工作人员给予批评教育。 | 已办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