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日期:2024-06-24 15:3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方式:

办公室:0937-6226005

大气环境与减排科:0937-6226937

法规宣教督察科:0937-6234642

水环境与生态科:0937-6372601

土壤环境与固体废物管理科:0937-6234641

环境影响评价与辐射管理科:0937-6261383

负责人姓名:鱼新科

工作时间:每个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工作地点:嘉峪关市嘉南新区环保局综合办公楼

嘉峪关市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市生态环境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市生态环境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有关制度。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上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市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组织起草全市生态环境地方标准,制定全市生态环境技术规范。

(二)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门协助调查处理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牵头协调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对较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流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贯彻执行国家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负责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省级和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申报、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制定全市相关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加强排污口设置管理,防止地下水污染.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贯彻执行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制定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基因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划、标准,配合做好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配合上级生态环境机构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贯彻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贯彻国家生态环境监测制度,执行国家生态环境监测规范、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配合上级生态环境机构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实施地方生态环境执法监测.组织对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警预测,建设和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市级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配合上级生态环境机构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国际交流合作与有关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
    (十一)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和整改工作。会同相关部门配合做好中央、省级对我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工作,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制度。对全市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以及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进行督查。

(十二)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按照上一级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要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宣传,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技术政策和技术发展规划,组织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负责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等先进技术推广,参与指导和推动全市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及环保产业发展。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市生态环境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落实国家大幅减少进口固体废物种类和数量的政策措施,严厉打击走私洋垃圾行为。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安全。

鱼新科,男,汉族,1968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现任嘉峪关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一级调研员。

工作分工:主持全局党务和政务工作,负责班子建设、宣传思想、意识形态、干部教育监督、党风廉政建设、基层党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神文明建设、普法宣传、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法治监督、行政复议、企业标准化管理、生态环境宣传、群团、统战、信访、政法、综治、维稳、宗教等工作。

宋相周,男,汉族,1969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嘉峪关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调研员。

工作分工:负责工会、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污染减排与总量控制、生态环境监测、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管理、医疗废物处置、机动车尾气治理、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财务管理、人事劳资等工作。

张文辉,男,汉族,1964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嘉峪关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调研员。

工作分工:负责水污染防治、生态和农村环保、核与辐射监管、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全域全城无垃圾创建、综合协调环委会成员单位等工作。

王理德,男,汉族,1972年3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嘉峪关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负责生态环境执法、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生态环境工程评估、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污染源监控、信访等工作。

李睿 ,女,汉族,1973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甘肃省嘉峪关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甘肃省嘉峪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主任。  

工作分工:负责环境质量监测、环境监测数据分析整理、环境质量状况分析报告编制、妇女联合会等工作。主持甘肃省嘉峪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工作,分管局妇联。

魏东辰,男,汉族,1969年8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嘉峪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工作分工:负责生态环境执法、生态环境信访等工作,主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全面工作。

吴晓慧,女,汉族,1974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嘉峪关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保督察专员。

工作分工:履行生态环保督察专员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