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林业和草原局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嘉峪关市林业和草原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 嘉峪关市机构改革方案 > 的通知》(甘办字〔2019〕 2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嘉峪关市林业和草原局(以下简称市林草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由市自然资源局领导和管理,为正处级,对外加挂嘉峪关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市林草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 党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 的政策、规划、标准,起草机关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 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全市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 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全市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国家级、省级、市级公益林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贯彻执行国家湿地保护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制定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指标,审核、审批各类开 发区、建设项目的绿地规划和建设计划,依法监督城市绿化各项 规划指标的实施。负责对城市公共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的树木及设施管理。
(五)负责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 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 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森林和草原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六)负责监督管理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荒漠化防治规划,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 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七)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 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 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 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八)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编制各类自然保 护地规划和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按照事权划分,承担国家公园 建设管理相关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全市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的 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 关工作。
(九)负责推进全市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贯彻落实集 体林权制度和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农村林 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 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十)贯彻落实全市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 策,贯彻落实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 业产业发展、林产品质量监督。
(十一)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全市林业和草原生物种 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负责林业草原相关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林业生 产安全管理工作。
(十三)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省级、市级资金和国有 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省级和市级财政性资 金安全建议,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核国家规 划内、省级预算内、市级预算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 订全市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 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科技推广与应用、教育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及省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市林草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 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生态安全。统一推 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
第四条市林草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联系电话:0937-6225750)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 密、机要、干部人事、劳资、信访、政务公开、文稿起草、督查 督办等工作。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投资、部门预算、专项转移支付资 金实施。负责统计信息、审计稽查、直属单位计划财务、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造林绿化科。(联系电话:0937-6397867)负责植树造林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 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林业生产、退耕还林、防沙治沙、荒漠化防治等工作。组织起草有关规定、办法,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督查、督办重大行政案件。
(三)林业草原和自然保护地管理科。(联系电话:0937-6229657)负责林木、草原、湿地资源生态保护修复、林木种子、草种的保护、利用管理工作。指导林业产业发展工作。组织开展林业、草原和湿地科学研究、技术推广、信息化及合作与交流工作。监督管理全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资源状况评估保护工作。
(四)城市园林科。(联系电话:0937-6226035)负责对全市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的实施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公益性绿地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管理城市绿化、维护、养护工作。
第五条市林草局核定事业编制(参公)9名,其中局长1 名,副局长2名(其中1名兼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副处 级),科级干部职数4名。
第六条市林草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 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承担,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工作时间:每个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工作地点:嘉峪关市文新路如意庭院A区923号
领导概况:
党组书记:杨军,男,汉族,1971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甘肃嘉峪关人,现任嘉峪关市林业和草原局党组书记。
局长:王丽红,女,汉族,1974年12月出生,甘肃嘉峪关人,现任嘉峪关市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党组成员、副局长:晏咏风,男,汉族,1968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四川简阳人,现任嘉峪关市林业和草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党组成员、副局长: 丁建彬,男,汉族,1977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甘肃武威人,现任嘉峪关市林业和草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党组成员:郑翔,男,汉族,1967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甘肃秦安人,现任嘉峪关市林业和草原局党组成员、东湖生态旅游景区管理处主任(副县级)。
二级调研员:刘斌,男,汉族,1967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甘肃金塔人,现任嘉峪关市林业和草原局调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