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嘉峪关市司法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分工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分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市政府各部门报送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审查工作。负责立法协调工作。负责市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
(四)承办市政府规章的解释工作。承办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的实施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部门实施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市政府组织起草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负责市直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清理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负责应诉案件的办理工作。负责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裁量权,审核市直部门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指导、监督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拟订法治宣传教育实施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管理调解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管理全市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负责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涉外法律服务工作。
(九)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十)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对市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代理市政府行政诉讼和以市政府作为民事主体的相关法律事务,负责市政府法律事务咨询工作。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市司法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保密、档案、信访、政务公开、文稿起草、督察督办、财务管理、装备保障等工作。
(二)法治调研工作科
开展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省和全面依法治市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市建设有关文件等工作。负责拟定本系统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
(三)社区矫正管理科
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监督、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动员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四)行政复议与应诉科
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办理涉及政府的国家赔偿案件,统计上报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情况。对市政府各部门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培训。承办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五)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
牵头做好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全市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指导、监督、检查等工作。监督各行政执法部门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裁量权,审核市直部门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负责市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
(六)政府法律事务科
承办并协调、组织拟订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的计划建议。负责地方立法工作,承担相应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的组织起草、审查修改和政府规章解释、具体应用问题的答复工作。承办市政府常务会拟决策议题的合法性审查和相应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清理工作。协助市政府对重大具体行政行为、重大投资项目的法律框架设计和相关法律文书等组织法律顾问进行法律论证和审核。
(七)普法依法治理科
负责拟定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全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全市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八)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负责拟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设有关工作。指导全市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全市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九)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工作。编制全市司法鉴定、公证和仲裁名册并公告。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十)律师工作科
监督、指导、管理全市律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行业协会工作,拟定全市律师机构发展规划及律师、律师机构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和其他后续工作。负责组织拟订全市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派出机构
市司法局设13个派出机构:
新华司法所、五一司法所、胜利司法所、建设司法所、前进司法所、峪苑司法所、朝阳司法所、永乐司法所、南湖司法所、嘉北司法所、峪泉镇司法所、文殊镇司法所、新城镇司法所。
协助基层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的调解工作;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代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处理民间纠纷;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助工作;参与社会治理综合治理工作;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其他有关工作。
四、下设机构(1个)
嘉峪关市公证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办理各类公证事项。办理市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交办的相关法律事务。
嘉峪关市司法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中共嘉峪关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委依法治市办)设在市司法局,接受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具体工作。设置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科,负责处理市委依法治市办日常工作。
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分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市政府各部门报送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审查工作。负责立法协调工作。负责市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
(四)承办市政府规章的解释工作。承办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的实施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部门实施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市政府组织起草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负责市直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清理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负责应诉案件的办理工作。负责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裁量权,审核市直部门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指导、监督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拟订法治宣传教育实施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管理调解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管理全市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负责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涉外法律服务工作。
(九)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十)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对市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代理市政府行政诉讼和以市政府作为民事主体的相关法律事务,负责市政府法律事务咨询工作。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办公室、法治调研工作科、社区矫正管理科、行政复议与应诉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政府法律事务科、普法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科。
派出机构:
新华司法所、五一司法所、胜利司法所、建设司法所、前进司法所、峪苑司法所、朝阳司法所、永乐司法所、南湖司法所、嘉北司法所、峪泉司法所、文殊司法所、新城司法所。
下设机构:
嘉峪关市公证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主要负责人:党组成员、副局长郑浩
男,汉族,1971年1月生,在职研究生,中共党员。负责行政复议与应诉、立法、政府法律事务、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律师、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案件评查、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基层法律服务、律师行业党建等工作。牵头负责局系统宣传思想文化、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统战(民族宗教)、机关效能建设、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