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公路交通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
嘉政办发〔2021〕77号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嘉峪关市公路交通保障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郊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公路交通保障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峪关市公路交通保障应急预案
为预防和减少我市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发生,减轻和控制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规范公路交通保障应急工作,全面提高应对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应急处理能力和保障服务能力,确保公路交通安全畅通,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预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保障应急预案》《甘肃省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嘉峪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公路交通实际情况,编制本预案。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按照影响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特别重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Ⅰ级)、重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Ⅱ级)、较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Ⅲ级)、一般公路交通突发事件(Ⅳ级)。
(一)特别重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Ⅰ级)
由自然灾害、事故引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造成公路交通中断,出现大量车辆积压,并影响周边公路正常运行,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48小时以上的突发事件。
(2)造成公路特大桥梁、特长隧道垮塌,或者造成公路桥梁、隧道、边坡等构造物垮塌、损毁,并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者失踪的,或者30人以上涉险的突发事件。
(二)重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Ⅱ级)
由自然灾害、事故引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造成公路交通中断,出现大量车辆积压,并影响周边公路正常运行,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的突发事件。
(2)造成公路大中桥、中长隧道发生垮塌,或者造成公路桥梁、隧道、边坡等构造物垮塌、损毁,并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失踪的,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涉险的突发事件。
(三)较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Ⅲ级)
由自然灾害、事故引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造成公路交通中断,出现车辆积压,并影响周边公路正常运行,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的突发事件。
(2)造成公路桥梁、隧道、边坡等构造物垮塌、损毁,并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失踪的,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涉险的突发事件。
(四)一般公路交通突发事件(Ⅳ级)
由自然灾害、事故引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造成公路交通中断,出现车辆积压,并影响周边公路正常运行,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6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突发事件。
(2)造成公路桥梁、隧道、边坡等构造物垮塌、损毁,并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者失踪的,或者3人以下涉险的突发事件。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由自然灾害、事故引发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保障应急工作,以及需要我市参与配合的公路交通保障应急工作。
(一)坚持以人为本。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降低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的影响。
(二)坚持预防为主。不断健全完善预防、监测和预警工作体系,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预案演练等工作。
(三)坚持高效处置。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后,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指挥调度,协同联动处置,有效控制事件影响范围,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快恢复交通。
1.6 预案体系
(一)本应急预案是为及时应对辖区内发生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是全市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总体预案,对我市应对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具有指导性。
(二)嘉峪关市公路交通各类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是在本预案的指导下,为及时应对辖区内重大冰冻雨雪、地震、泥石流等自然性和其他类型公路突发事件而制定的专项应急预案,由嘉峪关市辖区公路管养单位制定并公布实施,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抄送市交通运输局。
成立嘉峪关市公路交通保障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指挥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其机构组成如下:
总 指 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 员: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郊区工作办公室、嘉峪关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嘉峪关机场公司、嘉峪关车务段、人保财险嘉峪关市分公司相关负责人。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局分管副局长兼任。
贯彻市委市政府应急工作的相关指示要求,落实相关工作部署;决定启动和终止公路交通保障应急响应行动;负责统一领导全市公路交通保障应急处置工作,发布指挥调度命令,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或应急处置需要,成立现场工作组,并派往现场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相关指令执行相应的应急行动。
贯彻执行指挥部的工作部署,传达落实指挥部的调度指令;根据其他部门的请求,进行应急指导或协调行动;落实应急信息报送制度,负责收集、汇总、上报突发事件信息及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的相关信息;负责协调联络气象、自然资源、应急管理、公安交警等部门共同参与突发事件应对;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沿线灾害险情排查,治理公路安全隐患;负责公路沿线路域范围内灾害抢险和损毁公路修复工作,保障公路畅通;组织应急运输力量,保证抢险人员、救灾物资的运输和受灾人员的运送。
市公安局:负责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发生路段道路交通管制和疏导,维护现场秩序,确保应急车辆、应急物资运输车辆畅通无阻。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指导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资金的筹集、保障与监督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水情、汛情监测,提供应急预防、预警、处置所需的洪涝灾害、水库垮坝资料信息。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现场医疗紧急救援,提供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市应急局:负责按照法定职责,协调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调度应急储备物资。
市地震局:负责地震趋势预测,提供应急预防、预警、处置所需的地震资料信息。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监测、预测、预警信息。
市自然资源局:指导地质灾害监测、评价和预报,与气象部门联合提供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
市生态环境局:提供环境污染事件影响信息。
郊区工作办公室:负责落实“路长制”职责,安排村、镇路长对农村公路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农村公路安全隐患,上报公路安全隐患整治情况。
嘉峪关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负责省养公路路产路权范围内灾害抢险和损毁公路修复工作,保障公路畅通,负责向指挥部办公室报送省养公路路况信息。
嘉峪关机场公司:负责突发事件处置中的空运保障工作。
嘉峪关车务段:负责突发事件处置中的铁路运输保障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建立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不得关闭移动通讯工具,确保通讯24小时畅通。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联络员、联络电话变更,应及时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指挥部办公室要密切注意天气变化,关注气象、水利、地震、卫生、环保、公安、养护等部门和单位所发布的相关信息,做好各类信息的汇总分析工作。针对各种可能对公路交通产生影响的情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做好预防与应急保障准备工作,争取做到早发现、早汇报、早行动。
预警信息可依托12328、广播、有线电视新闻、微信、单位门户网站等信息平台进行预警信息发布。
预警信息内容包括:事件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造成的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单位等。
依据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预警响应由低到高划分为四个等级: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Ⅰ级(特别严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1)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对我市公路交通可能造成影响的灾害信息时,经过核实、分析、评估,启动预警响应,报告指挥部领导。
(2)拟启动Ⅱ级以上预警响应的经指挥部总指挥同意后启动,Ⅱ级以下预警响应经指挥部副总指挥同意后启动。
(3)启动Ⅱ级以上预警响应后,由指挥部组织召开会议,相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立即部署预警响应措施,明确工作重点,指导相关部门和应急队伍做好装备、物资、人员等各项准备工作,做好和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立即组织开展预警响应监测和预警信息专项报送工作,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根据指挥部要求增加报告频率,形成事件动态报告机制。启动Ⅱ级以下预警响应后,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开展预警响应,联系相关部门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当预警对公路无影响后,预警响应解除,或预警减弱为Ⅳ级蓝色预警时,预警响应解除。
公路交通应急响应按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等级,分为四级应急响应:I级(特别重大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响应)、Ⅱ级(重大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响应)、Ⅲ级(较大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响应)、Ⅳ级(一般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响应)。
达到Ⅳ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标准,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建议,报指挥部副总指挥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指挥部发布信息启动Ⅳ级响应。设立由指挥部副总指挥任组长,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卫生健康委、嘉峪关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现场应急指挥工作组,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调度应急队伍和物资赴一线开展公路交通应急处置工作。其他各成员单位协助开展公路交通保障应急工作,落实行业应急措施,向指挥部报告行业应急工作。
达到Ⅲ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标准,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建议,报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指挥部发布信息启动Ⅲ级响应。由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应急响应处置工作,设立由指挥部总指挥任组长,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卫生健康委、嘉峪关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等单位主管领导为成员的现场应急指挥工作组,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调度应急队伍和物资,全面投入公路交通保障应急工作。其他各成员单位派出负责同志参加前线指挥机构工作,协调调度本行业专家支持应急工作,落实行业应急措施。
达到Ⅱ级或I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标准,由指挥部提出启动Ⅱ级或I级应急响应建议,报市政府决定启动Ⅱ级或I级应急响应,并向省公路交通应急机构报告工作,必要时,市政府直接决定启动Ⅱ级或I级应急响应。在市政府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市公路交通保障应急指挥部组织指挥全市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保障工作和现场处置工作,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全力投入公路交通应急处置工作,并动员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
发生因公路、附属设施损毁或交通事故导致公路中断类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公路管养相关人员应迅速赶往现场,有人员伤亡的情况下先配合医疗和消防部门对涉险和伤亡人员进行施救,并协助公安部门疏导交通和实施道路交通管制,维护现场秩序,相关职能部门对易发生事故路段采取必要安全防范措施。如发生险情不能通行的,由公路养护部门组织搭设便桥(道),不能搭设便桥(道)的,应通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险段两端设立警告标志、禁止通行或绕道通行标志,现场人员及时向指挥部汇报相关信息,同时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高速公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遭到严重破坏,丧失正常使用功能,以及水毁、浓雾、雨雪及公路塌方等自然灾害造成公路中断,需迅速恢复、抢修、加固等突发事件,由嘉峪关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启动本单位专项应急预案负责处置。
省养普通公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遭到严重破坏,丧失正常使用功能,以及水毁、浓雾、雨雪及公路塌方等自然灾害造成公路中断,需迅速恢复、抢修、加固等突发事件,由嘉峪关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启动本单位专项应急预案负责处置,其他相关部门做好配合。
地方管养公路发生公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遭到严重破坏,丧失正常使用功能,以及水毁、浓雾、雨雪及公路塌方等自然灾害造成公路中断,需迅速恢复、抢修、加固等突发事件,由市交通运输局启动本单位专项应急预案负责处置,其他相关部门做好配合。
经指挥部会商评估,认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提出终止应急响应建议,经核准后发布应急响应终止指令,其中Ⅳ级应急响应报副总指挥核准后,由指挥部发布应急响应终止指令,Ⅲ级应急响应报总指挥核准后,由指挥部发布应急响应终止指令,Ⅱ级和Ⅰ级由市政府核准并发布应急响应终止指令。
我市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的信息发布,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前提下,由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指挥部开展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确保信息准确、有效、及时传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应急保障制度应包括:应急经费保障、应急队伍保障、应急装备物资保障、应急通讯与信息保障等。
应将应急教育培训纳入日常管理工作,作为年度考核指标。公路管养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对负有处置公路交通保障职责的工作人员定期开展应急知识、处置措施、专业技能等方面的应急培训,也可邀请第三方组织参与本单位应急培训工作。原则上,应急保障相关人员应每两年接受一次相关知识的培训,并依据培训情况实施应急人员的动态管理,提高公路交通应急保障人员的素质和技能。
本预案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
各成员单位应当依据本预案精神,按照工作职责,制定各类专项预案和操作手册,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履行相应工作职责,完善预案体系。
在编制专项预案时,要注重预案的衔接性、操作性和实用性,各专项预案的名称、目的任务、适用范围、组织机构、应急流程、工作要求应当规范化、具体化,并附上必要的操作示图和通讯表格,以便于实际操作应用。同时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完善,并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对处置突发事件中瞒报、漏报、迟报、不报信息或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部门和个人,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