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2-22 19:1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嘉政办发〔202175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嘉峪关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郊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220

(此件公开发布)

 

嘉峪关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编制目的

为正确、高效、快速地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保障全市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生活安定,特编制本预案。

第二条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甘肃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制定本预案。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发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情况下,指导和规范各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社会救援、事故抢险与处置、电力供应恢复等应对工作。

本预案中大面积停电事件是指因自然灾害、电力安全事故、电力设施破坏等原因,造成全市电网大量减供负荷,对社会稳定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和威胁的停电事件。

第四条  工作原则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统一指挥,综合协调,分工负责,保障民生、维护安全、全社会参与的原则。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应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1.预防为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电力安全管理,落实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有效防止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工作和行政执法力度,提高公众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维护电力设施安全。

2.统一指挥。在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通过市电力生产调度机构组织开展事故处理、事故抢险、电网恢复、应急救援、维护稳定、恢复生产等各项应急工作。

3.分层分区。按照分层分区、统一协调、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事故应急处理体系。按照电网结构和调度管辖范围,制定电网事故预案,保证电网尽快恢复供电。电力用户根据重要性程度,自备必要的电力应急措施,避免在突然停电情况下发生次生或衍生灾害。

4.保证重点。在电网事故处理和控制中,将保证电网的安全放在第一位,采取一切必要手段,限制事故范围进一步扩大,防止发生系统性崩溃和瓦解。在电网恢复中,优先保证重要电厂用电源和主干网架、重要输变电设备恢复供电,提高整个系统恢复速度。在供电恢复中,优先考虑对重要用户恢复供电,尽快恢复社会正常秩序。

 

第二章  事件分级

按照电网停电范围和事件严重程度,大面积停电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和一般(级)四个级别。

第五条  特别重大(级)大面积停电事件

造成全市电网减供负荷90%以上, 或供电用户停电户数达到城市供电总用户数80%以上。

第六条  重大(级)大面积停电事件

全市电网减供负荷70%以上90%以下,或供电用户停电户数达到城市供电总用户数60%以上80%以下。

第七条  较大(级)大面积停电事件

全市电网减供负荷50%以上70%以下,或供电用户停电户数达到城市供电总用户数40%以上60%以下。

第八条  一般(级)大面积停电事件

全市电网减供负荷30%以上50%以下,或供电用户停电户数达到供电总用户数30%以上40%以下。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九条  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

成立嘉峪关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大面积停电指挥部”),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副总指挥。雄关街道办事处、钢城街道办事处、郊区工作办公室、宣传部、网信办、工信局、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公安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局、应急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场监管局、卫健委、地震局、气象局、嘉峪关军分区、兰州铁路局嘉峪关车务段、国网嘉峪关供电公司、酒钢公司、嘉恒公司、在嘉峪关总装机容量50万千瓦以上的发电企业分管领导为成员。

主要职责:

1.进行事件的应急处理、事故抢险、电网恢复等各项应急工作。

2.协调市内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各应急指挥机构之间的关系,协调指挥电力事故社会应急救援工作。

3.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4.当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按照规定程序启动应急响应。

5.决定实施和终止应急预案。紧急情况下,宣布进入应急状态,发布具体应急指令;应急结束后,宣布解除应急状态。

6.负责与新闻媒体沟通,处理媒体报导、采访、新闻发布会等相关事务。

7.负责本市电力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8.承办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职责(以下简称大面积停电办公室”)

大面积停电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主任由市工信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国网嘉峪关供电公司酒钢集团公司、嘉恒公司分管领导担任。

1.组织落实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大面积停电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电力突发公共事件相关工作;

   2.组织编制(修订)本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督促有关单位制定本系统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3.监督检查有关单位电力应急工作准备和执行情况;

4.负责本市电力应急宣传教育与培训;

   5.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

  6.负责本市电力隐患排查和电力应急资源的管理工作;

   7.承担本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大面积停电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各成员单位在应急处理中的主要职责:

1.市工信局负责重要用户应急措施的检查、督促、协调、落实工作,负责大面积停电应急措施落实的综合工作。负责组织各通信运营企业通过自有设施保障重点部门、重点企业通信渠道畅通,协调组织通信系统的处置、恢复工作。

2.雄关街道办事处、钢城街道办事处、郊区工作办公室做好负责区域内的现场维稳及后勤保障工作。

3.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电网恢复正常运行所需建设项目的计划安排与建设资金落实,协调应急物资的紧急供应和调运。负责监控大面积停电区域物价,及时处置突发价格异动事件,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4.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维护社会治安、交通秩序,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救援。

5.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应急交通运输保障,为抢险救援物资、必要生活物资和抢险救灾人员运输提供运力保障,协同交警部门保障应急救援人员、抢险救援物资的道路运输通道畅通。

6.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监督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参与事故调查,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做好消防工作。

7.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时,救灾物资的征集、调动、分配、处置,组织企业做好物资储备供应保障等工作。

8.市卫健委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救援,及时开辟绿色通道,全力做好伤员的紧急救治和医疗保障工作。

9.市气象局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时气象预报工作,为应急处置提供气象服务。

10.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负责组织播发相关新闻和新闻发布会,及时对外发布信息。

11.市地震局负责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时地震等自然灾害的预警、发布工作。

12.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时食品、药品及相关产品流通等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13.市住建局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大面积停电引发的建筑工程事件的应急救援,并提供技术支撑。

14.市财政局负责应急救援与抢险、电网大面积停电后恢复等有关经费保障。

15.兰州铁路局嘉峪关车务段负责做好抢险救援、必要生活资料等物资的铁路运输工作。

16.嘉峪关军分区按照市大面积停电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协助现场应急处置,组织、协调部队及相关装备参加应急救援。

17.国网嘉峪关供电公司、酒钢公司、嘉恒公司负责组织、指挥本企业开展电网大面积停电预警,开展应急处置和电力恢复工作。掌握电网大面积停电情况,及时通报停电信息,并向市大面积停电指挥部提出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建议;在市大面积停电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抢险救援、抢修恢复等应急处置工作;向市大面积停电指挥部报送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第十二条  现场指挥机构与职责

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的相关部门和企业,根据需要或要求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现场指挥机构职责: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现场组织指挥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按响应措施开展电网恢复、保障民生、维护稳定等工作,向各级大面积停电指挥部汇报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第十三条  电力调度机构及职责

电力调度机构(国网酒泉供电公司电力调度控制中心)是大面积停电事件电网抢修恢复处理的指挥中心,值班调度员是电网抢修恢复处理的指挥员,统一指挥调度管辖范围内的电网抢修恢复处理。

电力调度机构的主要职责:服从上一级调度机构的调度指令,指挥电网抢修恢复处理;启动调度事故处理预案,控制事故范围,保证主网安全,恢复电网供电;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各级大面积停电指挥部和电力企业应急指挥机构;当有大面积停电发生时,嘉峪关供电公司负责联系酒泉供电公司调度控制中心协调处理嘉峪关市区所辖变电站运行方式调整及酒钢负荷调度等。尽快恢复重点区域、重要客户供电、高危重要及敏感客户供电。

第十四条  电力企业及供电企业职责

市内各电力企业及供电企业(包括电网企业、发电企业、新能源发电公司及供电企业等,下同)成立本企业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机构,在市大面积停电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及时抢修恢复电网和发电机组运行。

第十五条  信息联络员职责

市大面积停电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各确定1名联络员,具体负责信息沟通、业务协调、指令传达等工作,联络员变更要及时告知市大面积停电指挥部大面积停电办公室。

 

第四章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第十六条  监测和风险分析

市内发电企业及供电企业要结合实际加强对重要电力设施设备运行、发电燃料供应、风光气候变化等情况的监测,建立与气象、水务、农业、地震、公安、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发改、工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分析各类情况对电力运行可能造成的影响,预估可能影响的范围和程度;光伏企业要做好对风、光等自然气候的检测,分析预估风、光能源不足导致发电能力不足可能造成的局部区域电力运行影响。

第十七条  预警信息发布

电力企业及供电企业要排查研判可能导致大面积停电事故隐患、故障及其他的状态。

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大面积停电办公室,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并视情况通知重要电力用户做好应急准备。大面积停电办公室要及时组织,正确、精准研判,确定为大面积停电可能的,必要时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并通报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

第十八条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电力企业及供电企业要加强发电设备、供电设备、供电线路巡查检修和运行监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准备,并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和设备等应急保障准备工作。

重要电力用户做好自备应急电源启用准备。市政府启动应急联动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维持公共秩序、供水供气供热、商品供应、交通物流等方面的应急准备;加强相关舆情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第十九条  预警解除

根据事态发展,经研判不会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第二十条  信息报告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相关电力企业及供电企业应立即向大面积停电办公室报告。

大面积停电办公室(市工信局)接到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报告或者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市政府报告,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报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第五章  应急响应

第二十一条  Ⅰ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响应

发生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供电企业应将停电范围、停电负荷、事故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立即报告市大面积停电办公室(市工信局),并视情通知重要电力用户,市大面积停电办公室及时向市大面积停电指挥部及市政府报告,并启动级应急响应。必要时,由市政府报告省政府。

第二十二条  Ⅱ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响应

发生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供电企业应立即向市大面积停电办公室(市工信局)报告,办公室(市工信局)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市大面积停电指挥部报告,启动级应急响应,并由市大面积停电指挥部负责指挥应对工作。必要时,向市政府报告。

第二十三条  Ⅲ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响应

发生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市大面积停电办公室主任主持召开紧急会议,对相关应急问题做出决策和部署,并将有关情况向市应急总指挥报告。

发生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后,市大面积停电办公室负责召集有关部门和单位,就事故影响范围、发展过程、抢险进度和预计恢复时间等内容及时进行通报。

对于尚未达到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标准,但对社会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停电事件,市大面积停电指挥部可结合实际情况启动应急响应。

   第二十四条  响应指导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一般或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市大面积停电办公室开展以下工作:

    1.传达省、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要求,督促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贯彻落实;

    2.密切跟踪事态发展,督促相关电力企业迅速开展电力抢修恢复等工作,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应对工作;

    3.视情协调有关方面派出应急队伍、调运应急物资和装备、安排专家和技术人员等,为应对工作提供支援和技术支持;

4.指导做好舆情信息收集、分析和应对工作;

5.对事件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并报告市政府。

在大面积停电期间,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客观统一的原则,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主动向社会发布停电相关信息和应对工作情况,提示相关注意事项和安保措施。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揭露谣言、澄清事实,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公众情绪。

第二十五条  响应措施

1.电网抢修恢复

  发生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后,电力调度机构合理安排运行方式,控制停电范围;尽快恢复重要输变电设备、电力主干网架运行;在条件具备时,优先恢复重要电力用户、重点地区的电力供应。

  电网企业迅速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电网设备设施,根据应急指挥机构要求,向重要电力用户及重要设施提供必要的电力支援。

  各发电企业保证设备安全,抢修受损设备,做好发电机组并网运行准备,按照电力调度指令恢复运行。

   2.防范次生衍生事故

  发生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后,重要电力用户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自备应急电源,加强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3.保障居民基本生活

发生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后,市政府相关部门和水、汽、油、热供应等企业启用应急供水措施,保障居民用水需求;采用多种方式,保障燃气供应和采暖期内居民生活热力供应;组织生活必需品的应急生产、调配和运输,保障停电期间居民基本生活。

4.维护社会稳定

发生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后,相关部门要加强涉及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停电区域内繁华街区、大型居民区、大型商场、学校、医院、金融机构、机场及其他重要生产经营场所等重点地区、重点部位、人员密集场所的治安巡逻,及时疏散人员,解救被困人员,防范治安事件。加强交通疏导,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尽快恢复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严厉打击造谣惑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各种违法行为。

第二十六条  响应终止 

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由启动响应的政府部门或市大面积停电指挥部决定宣布解除停电事件状态:

1.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主要发电厂机组运行稳定。

2.停电负荷恢复80%以上,重点区域、重要用户停电负荷恢复90%以上。

3.无其他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正常电力供应存在重大影响或严重威胁的事件。

 

第六章  后期处置

第二十七条  处置评估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根据事件分类,市大面积停电办公室要及时组织对事件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处置评估报告。鼓励开展第三方评估。

第二十八条  事件调查

发生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后,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的有关部门组织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客观、公正、准确地查清查明事件原因、性质、影响范围、经济损失等情况,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处置建议。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配合调查组的工作。

第二十九条  善后处置

市政府要及时组织制订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尽快消除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影响。

第三十条  恢复重建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需对电网网架结构和设备设施进行修复或重建的,由市政府相关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恢复重建规划。市内相关电力企业应当根据规划做好受损电力系统恢复重建工作。

 

第七章  应急保障

第三十一条  队伍保障

电力企业及供电企业应建立健全电力抢修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加强设备维护和应急抢修技能方面的人员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加强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组织动员市内其他专业应急队伍和志愿者等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处置工作。军队、公安消防等要做好应急力量支援保障。

第三十二条  装备物资保障

各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及供电企业在积极利用现有装备的基础上,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建立和完善救援装备数据库和调用制度,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并确保救援装备始终处在随时可以正常使用的状态。

第三十三条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形成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交通运输部门要健全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交通应急管理,保障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

第三十四条  技术保障

各电力企业及供电企业要加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和监测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制定电力应急技术标准,加强电网、电厂安全应急信息化平台建设。有关部门要为电力日常监测预警及电力应急抢险提供必要的气象、地质、水文等服务。

第三十五条  应急电源保障

提高电力系统快速恢复能力,加强电网黑启动能力建设。电力企业要充分考虑电源规划布局,保障黑启动电源。电力企业及供电企业应配备适量的应急发电装备,必要时提供应急电源支援。重要电力用户应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要求配置应急电源,并加强维护和管理,确保应急状态下能够投入运行。

第三十六条  资金保障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等有关部门以及各相关电力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的资金保障。

 

第八章  宣传、培训和演习

第三十七条  宣传

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工信局、各电力企业、供电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宣传紧急情况下如何采取正确措施进行处置,不断增强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

第三十八条  培训

各电力企业、供电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应加强对全体员工的事故防范安全生产教育和应急救援教育,定期组织学习和培训,并通过专业人员的技术交流和研讨,提高应急救援业务知识水平。

第三十九条  演习

市大面积停电办公室要组织开展城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联合演习,加强和完善政府部门、社会机构和各电力企业之间的协调配合工作。各电力企业及供电企业应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习。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条  预案管理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订,《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甘肃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修订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出现的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上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第四十一条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嘉峪关市人民政府会同嘉峪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19718日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嘉峪关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应急预案》(嘉政发〔201969号)同时废止。

 

附件:嘉峪关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流程图

 

 

 

 

 

 

 

 

 

 

附件

   

嘉峪关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流程图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2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