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防汛抗洪应急预案的通知
嘉政办发〔2021〕87号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嘉峪关市防汛抗洪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郊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防汛抗洪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峪关市防汛抗洪应急预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规范防汛抗洪应急救援指挥体系,依法、科学、迅速、有效应对灾害性洪水造成的汛情、险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甘肃省防汛抗洪应急预案》及《嘉峪关市机构改革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本市防汛抗洪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嘉峪关市行政区域内的暴雨、洪水及水利工程突发险情可能引发的次生洪水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下的防汛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责任制,把保障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事件风险、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统筹协调、行业(领域)部门源头防控、协同应对的作用,建立健全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
(3)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认真贯彻分级应对、响应分级、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把各级政府的统一指挥和综合协调同各部门分工负责紧密结合起来,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由市政府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统一使用应急资源。
(4)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发挥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提供保障等重要作用。更加注重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政府与社会力量、市场机制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5)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建立健全以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以军队非战争军事行动力量为突击、以专业救援队伍为骨干、以社会力量为辅助的中国特色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健全完善各类力量快速反应、联动协调机制,高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6)依法规范、科技支撑。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维护公众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
(7)预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行业部门制定预防机制,加强源头防控措施,变被动防御为主动防御,做好水库、河流险段、易发山洪沟道、乡镇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嘉峪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履行防汛抗洪应急指挥职责,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应急部门的副市长担任,常务副总指挥由分管水务部门的副市长担任,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应急局局长、市水务局局长、酒钢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武警嘉峪关支队支队长、市军分区战备建设处领导任副总指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应急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水务局局长、市应急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市应急局、市水务局等35个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成员单位及职责见附件)。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市委、市政府防洪调度指令和防汛抗洪应急工作安排,统一指挥全市防汛抗洪应急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履行防汛抗洪应急工作职责,落实防汛抗洪抢险措施,协调解决防汛抗洪应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贯彻执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决策部署,协调储备防汛抗洪应急物资,统筹管理防汛抗洪应急资金,指导应急救援工作,统计、报告、发布防汛抗洪信息。负责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
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水库管理单位等要成立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本行业、本单位和所属工程防汛抗洪应急工作,执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调度指令。
3 防汛抗洪重点
我市境内有中小型水库6座,其中中型水库1座,为大草滩水库;小(一)型水库3座,分别为迎宾湖水库、安远沟水库、紫轩葡萄庄园调蓄水库;小(二)型2座,分别为双泉水库、拱北梁水库。
讨赖河嘉峪关段、文殊沙河、断山口河、田家沙河、钟家沙河、白沙河等重要河流险段。
文殊镇、峪泉镇、新城镇。
全市易发山洪灾害的沟道、险段及相关区域城镇、村庄等人口密集区,重点为文殊镇、峪泉镇。
根据汛情、险情和灾情程度,将防汛抗洪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等级。
4.1 Ⅳ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Ⅳ级应急响应:
(1)小(二)型水库溃坝;或者小(二)型水库工程发生险情,可能造成溃坝,影响下游防洪安全;或者小(二)型水库上游发生洪水,库水位超过设计洪水位,实测或预报上游河道来水仍在增加。
(2)嘉峪关市河流险段发生一般洪水,讨赖河嘉峪关段洪水流量达到240立方米/秒以上、419立方米/秒以下,且有持续或上涨趋势。
(3)暴雨洪水造成集中死亡或失踪1~3人,或者围困1~4人,并威胁其生命安全,或者房屋倒塌,影响100~200名群众正常生活。
4.2 Ⅲ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Ⅲ级应急响应:
(1)小(一)型水库溃坝;或者小(一)型水库工程发生险情,可能造成溃坝,影响下游防洪安全;或者小(一)型水库上游发生洪水,库水位超过设计洪水位,实测或预报上游河道来水仍在增加。
(2)嘉峪关市河流险段发生较大洪水,讨赖河嘉峪关段洪水流量达到419立方米/秒以上、640立方米/秒以下,且有持续或上涨趋势。
(3)暴雨洪水造成集中死亡或失踪4~9人,或者围困5~14人,并威胁其生命安全,或者房屋倒塌,影响200~500名群众正常生活。
(4)农作物受灾面积占总耕地面积的10~15%以上。
4.3 Ⅱ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Ⅱ级应急响应:
(1)中型水库工程发生险情,可能造成溃坝,影响下游防洪安全;或者中型水库上游发生洪水,库水位超过设计洪水位,实测或预报上游河道来水仍在增加。
(2)嘉峪关市河流险段发生大洪水,讨赖河嘉峪关段洪水流量达到640立方米/秒以上、965立方米/秒以下,且有持续或上涨趋势。
(3)暴雨洪水造成集中死亡或失踪10~29人,或者围困15~29人,并威胁其生命安全,或者房屋倒塌,影响500~1000名群众正常生活。
(4)农作物受灾面积占总耕地面积的15~20%以上。
4.4 Ⅰ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Ⅰ级应急响应:
(1)中型水库溃坝。
(2)嘉峪关市河流险段发生特大洪水,讨赖河嘉峪关段洪水流量达到965立方米/秒以上,且有持续或上涨趋势。
(3)暴雨洪水造成集中死亡或失踪30人以上,或者围困30人以上,并威胁其生命安全,或者房屋倒塌,影响1000名以上群众正常生活。
(4)农作物受灾面积占总耕地面积的20%以上。
(5)发生1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以上的山洪灾害。
5.1 预防与检查
坚持地方行政首长分级负责制和部门行业负责制。汛前落实水库、城镇、主要河段及涉水设施、场所和施工项目的行政领导和技术责任人,明确职责,签订防洪安全责任书。
坚持防汛检查制度,按照防汛检查工作大纲的规定认真细致做好汛前检查,排查安全隐患,落实安全措施。水库、堤防、涉水设施、场所、景区及在建工程的主管部门、监管部门要组织对工程防洪安全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清除隐患。市郊区工作办公室及镇政府要组织对辖区山洪沟道防洪安全进行检查,调查登记涉险区村庄、人员居住和通行情况,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和紧急转移撤离路线。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有防汛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要落实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建立气象、水文、水务报汛资料共享机制,签订报汛合同,及时掌握天气、降雨和洪水信息,指导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各防汛抗洪重点采取以下预防措施:
5.1.1 水库防洪调度管理
市水务局要组织做好水库汛期调度运用方案编制审批工作,严格监督落实调度措施,水库管理单位要依据设计文件和工程现状,编制水库汛期调度运用方案,合理确定调度指标和调度方式,汛前报市水务局审查审批。
5.1.2 城市防洪排涝
市住建局制定城市防洪排涝应急预案,加快编制完成城市防洪排涝设施建设规划,建立完善雨排系统,建成较为完善的城市防洪排涝体系,有效解决影响较大的严重积水内涝问题,避免因城市内涝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
5.1.3 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体系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市级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市郊区工作办公室负责协调文殊镇、峪泉镇、新城镇建立健全镇、村、组、户四级山洪灾害群测群防责任体系,落实防洪安全责任制,组织做好暴雨山洪预警避险、抢险救灾准备工作,建立上下游之间信息通报机制。建立和完善暴雨山洪预警响应机制,遇有暴雨天气预警和预报,要立即逐级预警至市、镇、村、组,跟踪督促预警到户。
市水务局加强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管理,健全管理队伍,落实运行维护资金,保障系统稳定运行,发挥监测预警作用。
在建工程主管部门、涉水景区等要加强山洪易发地区建设项目、景区管理,落实山洪预警防范责任和措施。
5.2 监测预警
气象、水文部门应当按照职责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和水雨情的监测、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不断提高精度,对重大水旱灾害趋势作出评估,及时上报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根据汛情、险情和灾情程度,预警等级分为Ⅰ、Ⅱ、Ⅲ、Ⅳ级,与防汛抗洪应急响应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相对应,并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洪信息实行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处理。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做好信息交流共享。防汛抗洪信息的报告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迅速报告基本情况、及时续报详细情况。
6.1 信息分类
(1)气象水文信息。主要指可能引发洪涝灾害的气象水文预报信息、暴雨实时信息、河道洪水信息等。
(2)工程险情信息。主要指水库、堤防等工程出现可能危及工程安全的情况,交通、能源、通讯、供水、排水等重要基础设施因洪涝等灾害导致的突发险情,以及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工程损毁形成的堰塞湖险情等。
当上述工程出现溃坝、决口、坍塌等失事性险情前兆,重要基础设施发生严重威胁安全运行的险情,堰塞湖严重威胁人员安全时为突发重大险情。
(3)洪涝灾情信息。主要指由于河道洪水泛滥、山洪灾害、堰塞湖形成或溃决、水库垮坝、堤防决口等导致的人员伤亡、人员被困、城镇受淹、基础设施毁坏等情况。
重大灾情是指因突发重大险情而导致的上述灾情,以及山洪灾害Ⅲ级预警标准以上的灾情。
6.2 报告主体及报告内容
6.2.1 气象水文信息
由气象、水文、水务部门负责报告。预报内容包括暴雨天气预警、实时暴雨分时段雨量、洪水起涨及分时段流量等。
6.2.2 工程险情信息
由工程主管部门、监管部门、管理单位、法人负责报告;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工程损毁形成的堰塞湖险情,由防汛部门会同自然资源及相关工程管理部门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防洪工程、重要基础设施、堰塞湖等的基本情况、险情态势、人员被困以及抢险情况等。
(1)水库等蓄水拦挡工程险情报告内容
基本情况:包括名称、所在地点、所在河流、建设时间、是否病险、主管部门、管理单位、集雨面积、总库容、大坝类型、坝高、坝顶高程、泄洪设施、泄流能力、汛限水位、校核水位、设计水位以及溃坝可能影响的范围、人口及重要基础设施情况等。
险情态势:险情发生时间、出险位置、险情类型、当前库水位、蓄水量、出入库流量、下游河道安全泄量、雨水情、险情现状及发展趋势等。
抢险情况:现场指挥、抢险救援队伍及人员、抢险设备物料、抢险措施及方案、进展情况等。
(2)堤防(河道工程)险情报告内容
基本情况:堤防名称、所在地点、所在河流、管理单位、堤防级别、特征水位、堤顶高程、堤防高度、内外边坡以及堤防决口可能影响的范围、人口及重要基础设施情况等。
险情态势:险情发生时间、出险位置、险情范围、险情类型、河道水位、流量、雨水情、险情现状及发展趋势等。
抢险情况:现场指挥、抢险救援队伍及人员、抢险设备物料、抢险措施及方案、进展情况等。
(3)重要基础设施突发险情报告内容
基本情况:重要基础设施名称、所在地点、主管部门和单位、主要设计指标以及可能影响的范围、危害程度等。
险情态势:出险时间、起因经过、险情现状及发展趋势等。
抢险情况:现场指挥、抢险救援队伍及人员、抢险设备物料、抢险措施及方案、进展情况等。
(4)堰塞湖险情报告内容
基本情况:发生位置、所在河流,堰塞体组成、高度、顶宽、顺河长、体积、上下游坡度,初估堰塞湖蓄水量、水深,是否渗流、过流以及堰塞体上游及溃决后下游可能影响的范围、人口及重要基础设施情况,现场处置条件及相关图件等;
险情态势:堰塞湖水位上涨、蓄水量增加情况,上游来水及过流情况,雨水情、险情现状及发展趋势等,预估堰塞湖蓄满量、危险性等级及影响范围。
抢险情况:现场指挥、抢险救援队伍及人员、抢险设备物料、抢险措施及方案、进展情况等。
6.2.3 洪涝灾情信息报告内容
主要包括灾害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抗灾救灾部署和行动情况等。
基本情况: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灾害类别、致灾原因、发展趋势及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
损失情况:死亡人口、失踪人口、被淹村庄或城镇、被困或直接威胁群众、受灾范围、受灾面积、受灾人口、基础设施损毁情况、交通电力通信中断情况以及直接经济损失等。其中死亡及失踪人口应有原因分析,受淹城镇或村庄应包括基本情况、受淹范围、淹没水深、对生产生活的影响情况等。
部署和行动情况:预报预警发布、预案启动、群众转移、抗灾救援部署和行动、抗灾救灾地方投入情况,抢险救灾队伍及人员等。
6.2.4 山洪灾害灾情信息报告内容
由市郊区工作办公室、受灾镇政府负责报告,主要包括灾害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抗灾救灾部署和行动情况等。
基本情况: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灾害类别、致灾原因、发展趋势及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
损失情况:死亡人口、失踪人口、被淹村庄或城镇、被困或直接威胁群众、受灾范围、受灾面积、受灾人口、基础设施损毁情况、交通电力通信中断情况以及直接经济损失等。其中死亡及失踪人口应有原因分析,受淹城镇或村庄应包括基本情况、受淹范围、淹没水深、对生产生活的影响情况等。
部署和行动情况:预报预警发布、预案启动、群众转移、抗灾救援部署和行动、抗灾救灾地方投入情况,抢险救灾队伍及人员等。
6.3 分级报告
河流险段管理部门、水利工程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城市建设管理部门和企业为水库、河流险段防汛抗洪险情、灾情信息的报告单位,市郊区工作办公室、镇政府为山洪灾害信息的报告单位。发生灾情时,负有报告责任的部门和单位,第一时间报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向省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报告,实时报告汛情、险情、灾情动态信息及抢险救灾工作动态。情况紧急时,可越级上报。
6.4 信息发布
6.4.1 Ⅱ、Ⅲ级、Ⅳ级防洪预警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Ⅰ级防洪预警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请示市政府发布。
6.4.2 险情和汛情可能影响其它地区防洪安全的,在报告或发布防洪预警信息时,要通报有关地区相应级别的防汛抗旱指挥部。
6.4.3 防洪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可根据汛情、险情和灾情的影响范围、紧急程度等,分别通过文件、传真、网络预警、电话预警、广播电视公告、警报等方式发布。
7.1 响应启动
应急响应分为Ⅰ、Ⅱ、Ⅲ、Ⅳ级四个级别,按照从低级到高级的程序分级响应。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视响应级别,按照各成员单位职责组建信息组、应急救援组、转移安置组、技术保障组、医疗卫生保障组、治安保障组、运输保障组、通信保障组、供电保障组、物资保障组等临时机构开展防汛抗洪应急工作。
7.1.1 Ⅳ级响应
达到Ⅳ级防汛抗洪应急响应标准,或者出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判定应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其它事项时,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组织各单位、各行业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会商,指挥防汛抗洪应急工作,调度应急队伍和物资赴一线防汛抗洪抢险救灾。涉险区或受灾乡镇、街道、工程管理单位组织人力、物力、财力全面投入防汛抗洪应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密切掌握工作动态,跟踪掌握相关灾情信息及发展态势,指导开展防汛抗洪抢险工作,各成员单位指导开展本行业防汛抗洪应急工作,向指挥部报告行业应急工作。
7.1.2 Ⅲ级响应
达到Ⅲ级防汛抗洪应急响应标准,或出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判定应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其它事项时,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Ⅲ级应急响应,设立前线指挥机构领导防汛抗洪工作,调度应急队伍和物资赴一线开展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各成员单位分别派出工作组或专家组赴一线指导,调度本行业防汛物资和队伍等资源帮助开展防汛抗洪应急工作,落实行业防汛抗洪应急措施,向指挥部报告行业应急工作。
7.1.3 Ⅱ级响应
达到Ⅱ级防汛抗洪应急响应标准,或出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判定应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其它事项时,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应急工作,密切监视汛情的发展变化,设立前线指挥机构,调度物资队伍全面投入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各成员单位派出负责同志参加前线指挥机构工作,协调调度本行业专家及抢险队伍、物资等资源支持防汛抗洪应急工作,督促落实行业防汛抗洪应急措施。
7.1.4 Ⅰ级响应
达到Ⅰ级防汛抗洪应急响应标准,或出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判定应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其它事项时,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建议,报市政府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向省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报告工作;必要时,市政府直接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设立前线指挥机构。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指挥全市防汛抗洪救灾工作,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全力以赴投入防汛抗洪救灾工作,动员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防汛抗洪救灾。
7.2 响应对策
防汛抗洪应急期间,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可依法在其行政区域内征调人力、物资、车辆,紧急砍伐林木。需驻地部队、武警、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的,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协调调集。应急响应启动后,对四类防洪重点分别采取以下措施。
7.2.1 水库
(1)根据水库下游影响范围和响应机制,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响应级别和职责发布洪水防洪预警。
(2)水库主管部门派出专家技术人员赴现场指导调度和排险工作,落实巡查值守措施,组织行业施工队伍、抢险人员和机械物资全力抢险。
(3)水库工程发生险情,或水库大坝突然出现裂缝、滑坡、渗漏、管涌等险情或所在区域发生地震,可能造成溃坝时,立即开闸泄水,调集抢险队伍、机械、物资上坝抢险。根据工程险情程度,组织下游群众做好撤离准备,必要时立即撤离群众。
(4)水库上游发生洪水,水库水位超过设计洪水位,实测或预报上游河道来水持续增加时,按照调度方案泄水运行,严密巡查水库大坝、泄水建筑物。调度抢险物资、组织抢险队伍上坝抢险,视情况在坝顶抢筑子堰,防止洪水漫顶。组织水库下游沿河巡查堤防,除险加固,安排群众做好撤离准备,必要时立即撤离群众。
(5)出现水库溃坝等情况时,迅速组织群众撤离,全力抢险救灾,做好群众生活安置工作。
7.2.2 城市防洪
(1)根据城市防洪特点和响应机制,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防洪预警。
(2)启动城市防洪Ⅳ级应急响应后,组织巡查堤防,密切监视河流来水;重点堤段、险段工程要加密巡查。加高加固险段堤防,并24小时值守。关闭沿河及滩区景区、休闲场所;加强河道两岸管控,劝离近河闲散人员。
(3)启动城市防洪Ⅲ级应急响应后,加密巡查堤防频次,加高加固险段堤防,做好群众撤离准备。强化Ⅲ级应急响应各项措施。
(4)启动城市防洪Ⅱ级应急响应后,加密巡查堤防频次,调集抢险物资、队伍上堤待命,全力加高加固险段堤防,组织群众做好撤离准备,必要时先行撤离部分群众。
(5)启动城市防洪Ⅰ级应急响应后,严密巡查堤防,全力加高加固险段堤防。紧急征调抢险队伍、物资、车辆,保障人力、物力需要。对城区全部或部分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障交通畅通。迅速组织撤离群众。
7.2.3 河流险段
(1)根据河流流经区域和响应机制,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洪水预警。
(2)当河流洪水达到Ⅳ级应急响应标准时,立即组织加高加固险段堤防,撤离河道施工作业人员和机械,保障防洪安全。
(3)当河流洪水达到Ⅲ级应急响应标准时,以城镇、村庄等人员密集区和重要设施为重点,组织加高加固险段堤防,做好危险区群众撤离转移和群众生活救援准备。
(4)当河流洪水达到Ⅱ级应急响应标准时,以城镇、村庄等人员密集区为重点,组织加高加固险段堤防,开展抗洪抢险。组织涉险区域的群众撤离至安全区。组织调运生活用品和医疗药械,安排好群众生活。
(5)当河流洪水达到Ⅰ级应急响应标准时,以重要城镇为重点,加高加固险段堤防,开展抗洪抢险;全力做好已撤离至安全区群众的生活救济保障。
7.2.4 山洪灾害防御
7.2.4.1 当出现灾害性天气时,立即向险区群众预警,组织最危险区群众撤离;观察水情,适时报警,组织群众做好避险工作;加强上下游村社联系,互通水情,及时抢险。
7.2.4.2 当出现人员被困、死亡或失踪,或者群众房屋倒塌,影响正常生活的情况时,立即组织营救遇险人员,最大限度地减少伤亡;妥善安置群众生活,维护好灾区秩序;立即向灾区调集抢险、救灾医护人员和物资,帮助灾区开展抢险救灾。
7.3 响应结束
当汛情、险情、灾情得到有效控制,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降低防汛抗洪应急响应级别或结束防汛抗洪应急响应。响应结束后,市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8.1 救灾救助
应急部门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开展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安排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8.2 卫生防疫
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救治因灾伤病人员,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市政府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8.3 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部门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8.4 水毁工程修复
要以防洪工程、民生保障工程、生命线工程为重点,分析水毁情况,制定修复计划,加快修复,尽快恢复主体功能。特别是影响行洪安全的工程设施,要优先安排计划,加大力量投入,加快修复加固和处置。
8.5 响应评估
响应结束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要分析总结应急响应工作,评估响应成效和问题,提出完善应急响应的意见。评估内容包括雨情、汛情、灾情、险情和应对措施、投入、成效及存在问题、工作会议等。
9.1 抢险物资保障
工程管理部门或单位要根据实际需要和有关规程规定,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储备必要的防汛抢险物资,建立调运机制,确保高效协调调度。
9.2 抢险力量保障
消防救援支队要明确应急救援任务,提早侦查演练,全面加强防汛抗洪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加快建设防汛抗洪抢险专业队伍,加强技术培训与演练;健全地方抢险队伍与驻地部队、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的协调机制,提高协同应急作战能力。
9.3 救灾生活保障
物资储备部门要健全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加强生活必需品储备,保障救灾供给。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相关职责提供救灾生活保障。
9.4 医疗卫生保障
卫健部门要加强医疗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储备应急药品和器械,做好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准备。
9.5 技术保障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加快建立指挥决策支持系统,在信息集成、分析处理、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实现智能化和信息化,确保决策的科学性。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各个环节,应充分发挥专家组的作用,做好技术支撑工作。
10.1 预案编制
本预案由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制定,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编制。
10.2 宣传和培训
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活动,相关媒体部门提供工作支持。各防汛抗洪部门要采取发放避险转移明白卡、宣传册等方式,加强防洪减灾知识宣传,提高群众自防自救能力。
市政府相关部门结合实际做好应急预案培训工作,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参与应急救援的技能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10.3 预案演练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开展本预案的应急演练工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参与,要定期对基层防汛安全责任人进行培训,组织开展防汛抗洪抢险应急演练。
10.4 预案修订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本预案的评估与修订工作,报市政府审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本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需做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10.5 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防汛抗洪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防汛抗洪应对中工作不力或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在防汛抗洪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11.1 名词术语
小洪水:指洪峰流量或洪量重现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中洪水:指洪峰流量或洪量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大洪水:指洪峰流量或洪量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特大洪水:指洪峰流量或洪量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中型水库:指总库容大于或等于1000万立方米且小于1亿立方米的水库。
小(一)型水库:指总库容大于或等于100万立方米且小于1000万立方米的水库。
小(二)型水库:指总库容大于或等于10万立方米且小于100万立方米。
11.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解释。
11.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3年7月24日印发的《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防汛抗洪应急预案的通知》(嘉政办发〔2013〕131号) 同时废止。
附件:1.嘉峪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嘉峪关市防汛抢险应急响应处置流程图
附件1
嘉峪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防汛抗洪职责
1.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防汛抗洪宣传报道,督促指导新闻媒体落实宣传报道任务,及时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根据重大水旱灾害和特别重大舆情动态,指导协调相关业务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工作,主动引导舆情。
2.市委网信办:监测防汛抗洪舆情信息并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3.市应急局:指导洪涝灾害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洪涝灾害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全市应对重大灾害指挥协调工作;负责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定防汛抗洪应急和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和计划,指导做好物资储备管理调用工作。
4.市水务局:负责全市洪水灾害防御、所属水利工程防汛安全和水情汛情监测并及时沟通发布信息;负责全市中小型水库行业监管;负责防汛抗洪预案编制工作;承担防御洪水期间重要水工程的防洪调度、应急水量调度和防汛抢险技术支撑工作;指导排查整治河道及水工程防汛风险隐患、水毁工程修复;负责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提供监测的雨情、水情、墒情和主要河道、水库的水情预报。
5.酒钢公司:负责做好酒钢厂区内防汛安全工作;排查整治管辖范围内水库防汛风险隐患。
6.嘉峪关军分区:根据汛情需要,负责协调现役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指挥民兵应急力量,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抗灾救灾及执行重大防汛措施任务。
7.雄关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辖区内防汛安全工作;配合做好辖区内水库风险隐患、城区内涝排查工作,配合组织城区防洪排涝应急救援工作。
8.钢城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辖区内防汛安全工作;配合做好辖区内水库风险隐患、城区内涝排查工作,配合组织城区防洪排涝应急救援工作。
9.市郊区工作办公室:负责做好辖区内防汛抗旱、山洪灾害防御工作;配合做好辖区内水库和山洪沟道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做好山洪灾害和山洪沟道防洪应急救援及人员转移工作。
10.武警嘉峪关支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参加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
11.市发改委:根据相关规划,负责协调安排防汛应急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和灾后重建计划,负责境内石油、天然气管道防汛安全工作。
12.市财政局:负责防汛抗洪和救灾经费预算安排、筹集、拨付和使用监督管理。
13.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编制全市防御地质灾害预案,负责组织开展暴雨洪水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灾情排查、综合治理;协助防汛抢险取土用地事宜,指导做好灾后重建取土用地和水毁耕地复垦工作。
14.市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确保汛期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畅通无阻;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洪物资及破坏防洪抗洪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做好因防汛抗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撤离、转移和安置,保护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安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河道及城市防汛工程的清障及抢险救灾通行工作等。
15.市交通局:负责公路、桥涵防汛安全和在建工程防汛管理,督促落实防汛安全保障措施;排查公路防汛安全风险,完善易灾路段警示标识;指导做好农村道路桥涵防汛风险排查和整改工作;及时组织修复辖区管养公路、桥涵等设施,保证公路安全畅通。
16.市工信局:统一协调调度供电企业防汛抗洪用电,做好应急防汛、抢险救灾电力供应;协调电信、移动和联通等通信运营企业提供应急通信保障,抢修水毁通信设施,恢复灾区通信,保障防汛应急通信工作;负责协调洪涝灾害灾后恢复生产资料、抢险救灾物资的生产和调用;督促除市政府国资委、工业园区管委会监管之外的工业产业企业及电信运营商排除防汛安全隐患,落实防汛安全措施。
17.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制订农业防灾救灾预案,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洪涝灾情信息;组织指导农业防汛抗洪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做好救灾种子、化肥、农药、动物疫病防治药物的储备、调集和管理,做好排水机械的检修、组织调度;配合有关部门落实灾害减负政策。
18.市住建局:负责全市城市防汛工作,监督、检查城市防洪渠及雨排系统的安全运行和城区排涝;负责指导管辖范围内排水设施安全运行和汛期排水防涝工作;负责灾后管辖范围内城市基础设施的恢复。
19.市气象局:负责监测分析天气形势、及时准确提供气象预报预警和雨情服务。负责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配合开展洪涝灾害评估;组织开展气象灾害调查评估,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20.市文旅局:负责文旅局所辖的文旅行业防汛安全工作;负责A级旅游景区防汛工作的指导,督促A级旅游景区、旅行社建立预警信息收集处置机制,根据天气情况合理调度运行、调整旅游线路,保障游客安全。
21.市卫健委: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专家对灾区基本卫生状况进行综合评估,提出处置建议;根据灾区需要组织防疫队伍进入灾区,组建灾区临时医疗队,抢救、转运和医治伤病员;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对重大疫情实施紧急处置,控制疫情发生、传播和蔓延;开展卫生防病知识宣传。
22.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并协调灾区政府做好受灾学校师生员工的转移工作,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指导做好学校灾后重建规划方案及其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防灾减灾救灾知识的普及、教育培训及演练工作;负责指导学校灾害损失核定工作,审核灾害损失统计数据。
23.市林草局:负责组织指导林区和草原开展防汛抗洪宣传教育、督促检查等工作,保证防汛安全;负责掌握林区、草原洪涝灾情信息,负责洪水受灾地区林草业救灾和生产恢复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水库维修养护和防洪安全。
24.市粮食局:负责本行业各类仓储防汛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全市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市应急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25.市地震局:负责监测全市地震动态,及时通报水库大坝等防洪工程邻近区域的震情信息,跟踪做好震情监测预测工作。
26.市商务局:负责协调商业企业参加抢险救灾工作;负责指导商贸企业开展应急演练,确保生命通道的畅通;负责监测灾区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协助相关部门组织协调部分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
27.工业园区管委会:督促指导园区内企业排查防汛安全风险和隐患,落实防汛安全责任和措施。
28.市供销合作社:组织指导农业防汛抗洪和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做好化肥、农药的储备、调集和管理。
29.市政府国资委:督促指导所监管企业排查防汛安全风险和隐患,落实防汛安全责任和措施。
30.水投公司:负责讨赖河嘉峪关段已建成景观区域的维修养护和防洪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水库防洪安全。
31.甘肃省酒泉水文站:负责各水文测站水情监测工作, 为防汛抗洪提供及时、准确的水文情报。
32.甘肃省水利厅讨赖河流域水资源利用中心:负责讨赖河水量调配和直管水利工程运行管理,负责向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提供讨赖河渠首实时水量。
33.国家电网嘉峪关供电公司:负责所辖电力设施防汛安全,严格执行防洪调度指令;落实防汛抢险救灾用电保障措施;监督并网电站防洪调度运行工作,配合开展电力系统防汛安全检查和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34.嘉峪关工务段:负责管辖范围内铁路防汛安全和防汛抢险工作,与当地政府做好联防工作;积极协调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和嘉峪关片区相关单位优先运送防汛抢险人员和物资、设备。
35.中石油嘉峪关分公司:承担保障防汛抗旱应急救援油料供应工作;负责所属企业防汛管理工作。
附件2
嘉峪关市防汛抢险应急响应处置流程图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3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