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2-22 19:1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嘉政办发〔202171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嘉峪关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长效机制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郊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22

(此件公开发布)

 

嘉峪关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

机制联席会议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加强各部门政策的协同性,进一步强化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和风险防控,及时协调解决房地产市场运行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甘肃省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协调小组和甘肃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一)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落实城市主体责任,统筹推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各项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房地产市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落实好各项任务分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加强房地产市场形势分析,密切关注市场动态,特别是住房价格、去库存等情况。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根据部门职能,对房地产市场形势进行分析研究,为调控政策提供数据支持。

(三)加强会商沟通和信息共享,协调各部门做好房地产调控配套政策的研究、制定和落实。

(四)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要求填报房地产市场监测系统。有针对性地进行调控,合理引导市场预期,确保商品房销售价格、住房租赁价格等指标相对合理,努力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目标。

(五)联动协作,加强房地产市场联合监管、联合查处、联合惩戒。重点查处违法建设、虚假宣传、违规销售、违规出租、阴阳合同、不正当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联席会议名单

集 人:何正义 市政府副市长

副召集人:李春梅 市房产服务中心主任

   员:薛  亮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王继红 市财政局局长

 翔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建新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赵建毅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登进 市税务局局长

彭益蓉 市政府金融办主任

李建华 市统计局局长

信连成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

袁治伟 中国人民银行嘉峪关市中心支行行长

雒金俊 嘉峪关银保监分局局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房产服务中心,由市房产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成员如有变动,报经召集人同意后,由成员单位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

三、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组织召开,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次,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主要任务是:统筹协调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对各部门提交的重要问题进行会商和决策;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提出具体应对措施和办法;部署、检查和验收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加强住房建设年度计划管控;研究和制定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等。

各联席会议制度成员要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

(二)联席会议根据会议议题内容,可邀请市政府其它有关部门参加会议。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以联席会议纪要形式印发并抄报市政府;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三)各成员单位要按职责分工,认真参加联席会议,主动落实联席会议研究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协调处理房地产市场发展中出现的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四、联合监管制度

建立由市房产服务中心牵头,各相关部门共同组成的联合监管机制。主要任务是:组织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商品房预售许可办理、市场经营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市场经营行为进行联合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规预售、规避监管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查处;对不符合资质标准、过期失效的企业,依法降低资质等级或注销资质证书,检查结果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开公示。

五、联合查处制度

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建立跨部门执法协作和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强化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检查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相关单位应及时依法查处。

六、联合惩戒制度

加强房地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加强企业信用信息管理。严格执行褒扬诚信行为、惩戒失信行为的相关规定,在行政审批及房地产市场监管中全面使用企业信用记录。将严重失信企业列入“黑名单”管理,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实施信用惩戒并向社会公布,实施重点监管、信用约束、联合惩戒等措施,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失信惩戒长效机制。

七、职责分工

    为了明确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进一靠实工作责任,提高联席会议综合效率,现将各部门职责分工明确如下:

    (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项目所在地段、品质、配套设施等因素,科学合理对商品房价格进行备案管理;负责完善物业服务收费、住宅小区停车收费、代收水电气热等相关价格政策;配合开展房地产调控工作;对房地产市场失信行为进行信用惩戒。

(二)市财政局:负责分析全市与房地产相关的财政收入情况,配合房管部门研究制定稳定房地产市场的财政政策。

(三)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稳定房地产市场的土地政策措施,分析房地产用地和国土空间规划执行的相关情况,适时调整并保障住房发展规划所需的建设用地;制定年度土地供应计划,负责住宅用地价格指数监测和评估工作;负责对有资料可供查询物业管理区域内擅自占用道路、广场、绿地、高压供电走廊、压占地下管线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进行认定,对无可查证资料的建设行为,由申请违法建设认定的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配合做好各类不动产登记相关信息与房屋交易工作及时互通共享。

(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房地产调控政策,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发;负责指导房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负责对房屋保修期内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进行调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五)市房产服务中心: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房地产调控政策,负责制定全市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负责分析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议;开展房地产调控工作,对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超过调控指标的,及时上报联席会议研究解决;负责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秩序;负责物业服务行业监管,协调处理物业管理服务中的矛盾纠纷,依法规范物业服务活动;负责做好各类房屋交易相关信息与不动产登记工作及时互通共享。

(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配合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秩序;负责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物业服务企业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执行等方面的价格违法行为。

(七)市税务局:负责分析和统计全市房地产税收相关情况,贯彻落实稳定房地产市场的税收政策措施。

(八)市政府金融办:负责统筹协调,推动金融监管部门做好金融系统资金流入房地产领域现象的检测和评估工作,提出我市房地产业发展的金融政策措施建议

(九)市统计局:负责统计分析房地产开发投资、商品房施工、竣工、销售、GDP占比等相关情况,研究提出稳定房地产市场的政策建议。

(十)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对物业区域内未经审批擅自搭建建(构)筑物的,擅自占用道路、广场、绿地、高压供电走廊、压占地下管线进行建设的行为,行使处罚权。

(十一)中国人民银行嘉峪关市中心支行:加强房地产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引导金融机构认真落实房地产信贷调控要求。

(十二)嘉峪关银保监分局:负责做好金融系统资金流入房地产领域现象的监测和评估工作;负责提供房地产金融市场运行情况,研究提出我市房地产业发展的金融政策措施建议。

八、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稳定房地产市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的文件精神,按照“分类调控、因城施策”的原则要求,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措施建议,把已出台的政策转化为操作性具体做法,加大房地产调控政策执行落实力度。

(二)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要联席会议审议的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共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三)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及时将涉及本单位的房地产市场监测信息、房地产市场形势、风险排查化解和采取的应对措施、部门之间会商等情况上报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