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政办发〔2021〕79号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
议事规则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郊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已经12月20日市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市政府常务会议组织工作,保证会议质量,提高决策效率,根据《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有关规定要求,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会议按照精简高效、严谨细致、充分准备、有序组织、保证质量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 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组成,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主持。根据议题需要安排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和市政府相关工作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市委有关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及人民团体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四条 市政府常务会议应达到组成人员半数以上方可召开。因故不能出席的组成人员,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第五条 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顺延或临时召开。
第二章 议事决策范围
第六条 市政府常务会议的议事决策范围包括: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的重要指示、决定及重要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措施。
(二)需要向省政府和市委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三)需要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需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及年度计划、财政年度预决算等重要报告。
(四)制定宏观调控和涉及全市经济发展、改革开放和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大措施。
(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类总体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
(六)政府立法计划,地方性法规草案,由政府发布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草案;拟以市政府名义制发的重要文件。
(七)市政府职权范围内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及投资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
(八)市财政年度内预算执行中资金安排和市级财政审计计划及报告。
(九)市属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市级国有资本投资、自然资源和重大国有资产处置、经营权变更等事项。
(十)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制定或调整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
(十一)与公共安全直接相关的重大行政措施制定与调整。
(十二)市政府各类表彰、奖励事项;拟以市政府名义举办的重大活动。
(十三)成立和撤销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
(十四)市政府工作中的其他重要问题和重大事项。
第七条 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讨论“三重一大”事项,要根据请示报告制度和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有关制度规定,及时将集体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按规定程序报市委研究决定,或经市委研究审定后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第三章 会议准备
第八条 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提请市政府研究审定的事项,须向市政府分管领导汇报,涉及资金议题还须向市政府分管财政工作的副市长汇报。
第九条 拟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主办单位应当严格执行请示报告程序,充分论证审查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按照《嘉峪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凡未履行征求意见程序或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暂不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第十条 市政府办公室对主办单位上报的请示文件审核无误后,按公文程序呈送市政府分管领导签批。市政府分管领导批示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事项,经常务副市长审核,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安排上会。
第十一条 市政府常务会议由秘书长负责组织。
第十二条 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事项,宜于公开的,应及时报道。新闻稿须经秘书长审定,如有需要,报市长审定。
第四章 会议纪律
第十三条 议题汇报单位无特殊情况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汇报,直奔主题、简明扼要。除议题汇报单位负责人可带一名记录人员外,其他与会人员均不得带随员参会。
第十四条 议题涉及列席单位应安排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正职不能列席时,须向市政府秘书长请假,并委托副职列席。
第十五条 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未经会议同意或委托,不得擅自泄露或公布会议内容;注意保管文件材料,标有“会后收回”或密级文件,应当在会后退还会务工作人员;会议审议原则通过的事项,在市委最终审定前不得对外发布、宣传和在文稿材料中引用。
第十六条 各部门与会人员必须按通知时间在会场外指定地点候会。进入会场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关闭通讯工具发声系统,保持良好会场秩序。非因重大紧急事项,会外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会场联系工作或者请出与会人员。
第十七条 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以会议纪要为准,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坚决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市政府内部提出。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市政府常务会议决策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
第五章 会后工作
第十八条 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按行文程序送审,由会议主持人签发。会议决定事项以正式文件为准,由市政府办公室督促落实。
第十九条 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法规草案和规章,由市司法局根据会议决议修改后,按发文程序运转。政府规章应及时在《政府公报》和相关媒体公布。
第二十条 每年第一季度应将上年度会议材料、记录、纪要等统一归档。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议事规则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议事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