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人民政府“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通知
嘉政办发〔2021〕80号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嘉峪关市人民政府“三重一大”事项
决策制度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郊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已经12月20日市政府党组会议和12月22日市十一届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嘉峪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市政府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市政府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依法行政、集体决策、廉洁高效、责任追究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充分发挥班子集体智慧和整体作用。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要以身作则,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头遵守制度,带头执行决议,带头接受监督。
第二章 决策事项
第三条 重大决策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措施。
(二)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指示、决定,研究贯彻落实措施。
(三)需要以市政府名义向省政府上报的重大问题请示、重要工作报告。
(四)市政府加强党的建设、政治思想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法治政府建设、意识形态工作等方面措施。
(五)中央、省委巡视涉及市政府整改的重大事项;市政府工作中出现的重要问题。
(六)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长期规划、基础设施规划、产业布局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包括“三区三线”的划定)等涉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七)年度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市级预算草案,政府立法计划,地方性法规草案,由市政府发布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草案;年度市级财政预算调整。
(八)重大公共安全事件、重大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自然灾害等影响全市经济社会安全稳定的突发性事件应对处置;涉及维护稳定、应急救灾、民生政策提标、对外援助捐赠、对外合作等重大问题及其所需经费。
(九)市属国有企业破产重组、改制、兼并收购、产权股权转让、重点领域改革等事项,国有资产处置、转让、抵押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市政府批准的市属国有企业“三重一大”事项。
(十)签订重大战略合作协议,研究制定重大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兑现招商引资、实体经济、非公经济、科技奖补、旅游促销等政府承诺的各类奖补资金。
(十一)重大公共资源交易,重大国有土地出让,自然资源审批、整合、出让,重要文化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等事项。
(十二)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等方面的事项,重要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实行政府定价的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价格制定和调整。
(十三)全市性重大活动的筹备组织实施等事项。
(十四)其他需要市政府集体研究和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
第四条 重要干部任免
(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规定,由市政府党组推荐、提名、任免的干部事项。
(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政府系统部门、单位及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等重要事项。
(三)政府系统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公开招聘、公开选调等事宜。
(四)以市政府名义进行表彰奖励或向市委和上级有关部门推荐上报表彰奖励各类先进集体、个人等事项。
(五)其他需要市政府集体研究和决定的重要人事事项。
第五条 重大项目安排
(一)由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点项目、重大工程。
(二)使用国债资金的建设项目。
(三)PPP项目、重大合作项目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资源配置、“一事一议”配套政策等事项。
(四)其他需要市政府集体研究和决定的重大项目安排。
第六条 大额度资金使用
(一)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资金安排计划和调整方案。
(二)纳入财政预算的资金支出范围有变化或超出年初预算的调整事项。
(三)上级财政下达的专项资金二次分配,地方政府债券使用,盘活财政存量资金、预算安排的预备费、预留经费调剂使用等支出事项。
(四)未列入财政预算的支出事项。
(五)其他需要市政府集体研究的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第三章 决策程序
第七条 凡属市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个别商议替代会议讨论,不得以会前沟通、领导传阅等形式替代集体决策。
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者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决策的,可先作出应急安排,事后主要负责人须在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政府党组会议上说明决策情况。
第八条 “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提出,主办部门要严格履行征求意见、可行性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社会听证、专家咨询等前置程序,经集体讨论决定后向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汇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同意后按程序向市政府报批。讨论决定人事任免事项应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执行。
第九条 拟提请讨论的“三重一大”事项,具备决策条件后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或秘书长签注提请意见,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纳入会议议题。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等特殊原因外,不得临时动议“三重一大”事项。
第十条 市政府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根据需要可以邀请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和市民代表等列席会议,听取其意见和建议。根据决策事项的需要,也可以邀请市专家决策咨询委员会专家或者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利益相关者、人民团体等组织代表列席会议。
第十一条 市政府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与会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市政府主要领导应在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后,发表结论性意见,对审议的决策事项作出通过、不予通过或者暂缓再议的决定。
第十二条 市政府应根据请示报告制度和有关规定,将属于市委常委会“三重一大”决策范畴的,在市政府决策后及时向市委常委会报告或提请研究;需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的,在市政府决策后及时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研究。
第四章 决策执行
第十三条 市政府“三重一大”事项经集体决策后,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市长明确一名副市长牵头。班子成员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重新作出决策前,应当执行集体决策意见。
第十四条 市政府“三重一大”决策执行过程中,因不可预知因素造成执行条件发生变化,确需修改或变更的,应当按原决策程序重新决策。
第十五条 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及时跟踪检查“三重一大” 集体决策事项的执行落实情况。负责执行决策的承办单位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决策执行情况。必要时可组织中介评估服务机构综合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决策实施过程中,如发现决策失误、已明显脱离实际甚至影响决策目标实现时,应当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并按照程序提出重新决策建议。
第五章 督查落实和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对市政府“三重一大” 集体决策事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市司法局、市审计局等部门要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过程和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等部门对涉及财政资金、国有资产的事项,要加强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提出整改建议。
第十七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及执行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未按规定内容、范围、程序报市政府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
(二)擅自改变市政府决策或不按市政府决策办理的。
(三)讨论“三重一大”事项时,未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不当决策的。
(四)在决策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但未报告也未采取措施及时纠正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建立完善市政府“三重一大”决策案卷归档制度,各类文件资料、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及其它重要资料由市政府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归入重大事项决策案卷,定期移交档案管理部门妥善保存。
第十九条 市政府对“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及执行情况,除依法依规保密或不宜公开的,应当在适当范围内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按市政府有关议事规则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执行。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