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七批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及其材料目录的通知
嘉政办发〔2021〕78号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第七批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
及其材料目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郊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为进一步减证便民、优化服务,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深入开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第七批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及相关材料目录予以公布。
各相关单位要认真落实“放管服”改革总体部署和深入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打造“无证明城市”的各项工作要求,及时将承诺事项目录、承诺书范本在部门网站、办事大厅或窗口进行公示。凡实行告知承诺制办理,可由承诺书代替证明材料的,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交。各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告知承诺制事项承办单位,做好承诺信息核查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为抓手,持续优化政务环境和营商环境,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精简办事流程,压缩办事时限,最大限度便民利企,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政务服务。
附件:嘉峪关市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及其材料目录(第七批)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嘉峪关市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及材料目录
(第七批)
序号 |
承办 (索要) 单位 |
事项名称 (具体用途) |
证明材料名称 |
实施方式 |
1 |
市税务局 |
棚户区被征收人首次购买改造安置住房,申报享受减征契税政策 |
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已婚的提供)等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 提交证明 |
2 |
市税务局 |
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教育机构,其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教学的,申报享受免征契税政策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的办学许可证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 提交证明 |
3 |
市税务局 |
企业取得境外分支机构的营业利润所得,申报抵免境外所得税收 |
分支机构审计报告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 提交证明 |
4 |
市税务局 |
企业申报享受税收饶让抵免 |
企业在境外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证明或有关审计报告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 提交证明 |
5 |
市税务局 |
纳税人办理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手续 |
相关部门核准企业股权变更事项证明资料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 提交证明 |
6 |
市人社局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审批 |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 提交证明 |
7 |
市人社局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
验资报告或财务审计报告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 提交证明 |
8 |
市人社局 |
劳务派遣延续许可 |
财务审计报告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 提交证明 |
9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 |
住所使用证明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 提交证明 |
10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变更 |
住所使用证明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 提交证明 |
11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设立 |
住所使用证明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 提交证明 |
12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 |
住所使用证明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 提交证明 |
13 |
市教育局 |
教师资格认定(初级中学教师、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
无犯罪记录证明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 提交证明 |
14 |
市教育局 |
教师资格认定(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 |
无犯罪记录证明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 提交证明 |
15 |
市教育局 |
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审批 |
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 提交证明 |
16 |
市水务局 |
坝顶兼做公路审批 |
建设项目依据文件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 提交证明 |
17 |
市水务局 |
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 |
建设项目依据文件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 提交证明 |
18 |
市水务局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 提交证明 |
19 |
市政府 金融办 |
融资担保公司的设立与变更审批 |
无犯罪记录证明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 提交证明 |
20 |
市政府 金融办 |
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 |
无犯罪记录证明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 提交证明 |
21 |
市政府 金融办 |
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 |
经营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 提交证明 |
22 |
市民政局 |
社会团体变更登记 |
房产信息证明材料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 提交证明 |
23 |
市民政局 |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 |
房产信息证明材料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 提交证明 |
24 |
市环卫 总站 |
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许可 |
建设项目计划立项批准文件或房屋拆迁许可证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 提交证明 |
25 |
市环卫 总站 |
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许可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 提交证明 |
26 |
市环卫 总站 |
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许可 |
明确环卫设施复建或配套建设情况的控规、红线等规划材料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 提交证明 |
27 |
市住建局 |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
与拆除、改动、迁移设施相关联的设施权属单位或管理单位协调同意的书面意见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 提交证明 |
备注:此表所列事项及证明材料将根据法律法规修订和“放管服”改革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有调整的,执行新法新规要求,不再另行发文。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