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嘉政办发〔2021〕85号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嘉峪关市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郊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抗旱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峪关市抗旱应急预案
1 总则
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建立健全抗旱减灾应急机制,落实工作责任,保证抗旱救灾工作有序有效开展,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和《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防总《抗旱预案编制大纲》《甘肃省抗旱应急预案》《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嘉峪关市机构改革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本市抗旱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1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嘉峪关市行政区域内的干旱灾害应急工作。
1.2 工作原则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坚持先生活、后生产,把解决群众吃水困难放在首位,统筹调度水源,最大限度地保障饮水安全和粮食生产安全。
(2)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统筹协调、行业(领域)部门源头防控、协同应对的作用,建立健全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
(3)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认真贯彻分级应对、响应分级、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把市政府的统一指挥和综合协调同各部门分工负责紧密结合起来,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由市政府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统一使用应急资源。
(4)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发挥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提供保障等重要作用,更加注重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政府与社会力量、市场机制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5)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建立健全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以军队非战争军事行动力量为突击、以专业救援队伍为骨干、以社会力量为辅助的中国特色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健全完善各类力量快速反应、联动协调机制,高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6)依法规范、科技支撑。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维护公众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
1.3 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
抗旱应对工作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当干旱灾害超出市人民政府的应对能力时,由市人民政府请示省人民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初判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干旱灾害,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初判发生较大和一般干旱灾害由镇人民政府负责应对。
干旱灾害发生后,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基层组织和单位等根据旱情性质和影响范围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以及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层级响应级别。应急响应一般由低到高分为四级:Ⅳ级、Ⅲ级、Ⅱ级、Ⅰ级。
1.3.1 Ⅳ级响应
旱情达到Ⅳ级旱灾标准,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指挥抗旱应急救灾工作,调度应急队伍和物资,赴一线抗旱救灾。涉险区或受灾地区乡镇、街道、工程管理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人力、物力、财力全面投入抗旱救灾应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密切掌握工作动态,跟踪掌握相关灾情信息及发展态势,指导开展抗旱救灾工作。
1.3.2 Ⅲ级响应
旱情达到Ⅲ级旱灾标准,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Ⅲ级响应,指挥抗旱救灾工作,调度应急队伍和物资赴一线开展抗旱救灾的工作。
1.3.3 Ⅱ级响应
旱情达到Ⅱ级旱灾标准,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Ⅱ级响应,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应急工作,立即组织工作组赴一线指挥抗旱救灾。
1.3.4 Ⅰ级响应
旱情达到Ⅰ级旱灾标准,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建议报市政府,由市政府决定启动并发布Ⅰ级应急响应;必要时,市政府直接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指挥全市抗旱救灾工作,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全力投入抗旱救灾工作,动员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抗旱救灾。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市级抗旱指挥
嘉峪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履行抗旱应急指挥职责,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应急部门的副市长担任,常务副总指挥由分管水务部门的副市长担任,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应急局局长、市水务局局长、酒钢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武警嘉峪关支队支队长、市军分区战备建设处领导任副总指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应急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水务局局长、市应急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市应急局、市水务局等35个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成员单位及职责见附件)。
2.2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嘉峪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市委、市政府抗旱决策部署和应急工作安排,统一指挥全市抗旱应急工作,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协调解决抗旱减灾应急资金,协调各成员单位履行抗旱工作职责,落实抗旱应急措施。指导做好较大及以上干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重大干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指导成员单位做好重要水利工程调度、监测预警和应急救援工作;完成省抗旱应急总指挥部和省委省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嘉峪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贯彻执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决策部署,负责掌握旱情、灾情及抗旱应急工作动态等信息,组织开展旱情、灾情评估工作,统筹管理抗旱应急资金及使用,组织实施抗旱应急减灾措施,统计、报告、发布旱情信息,负责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
3 旱灾分级标准
全市旱情按农业灌溉区、农村人畜饮水和城镇干旱三个区域类型进行评估,根据干旱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从低到高依次分为Ⅳ级(一般)干旱、Ⅲ级(较大)干旱、Ⅱ级(重大)干旱、Ⅰ级(特别重大)干旱四个等级。
3.1 Ⅳ级(一般)干旱灾害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Ⅳ级(一般)干旱灾害:
(1)农业灌溉区3月~4月失灌率低于9%,或5月~10月失灌率低于 10%。
(2)干旱引发的农村生活用水困难人数占农村总人口的3~5%。
(3)市城区及各镇缺水率5~10%、持续时间达10~30天,或缺水率10~20%、持续时间达10~20天,或缺水率20~30%、持续时间达7~10天,或缺水率大于30%、持续时间达3~7天。
3.2 Ⅲ级(较大)干旱灾害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Ⅲ级(较大)干旱灾害:
(1)灌溉农业区3月~4月失灌率达10~14%,或5月~7月、8月~10月失灌率达10~20%。
(2)干旱引发农村生活用水困难人数占农村总人口的5~7%。
(3)市城区及各镇缺水率5~10%、持续时间达31~90天,或缺水率为10~20%、持续时间达21~60天,或缺水率为20~30%、持续时间达11~20天,或缺水率大于30%、持续时间达8~10天。
3.3 Ⅱ级(重大)干旱灾害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Ⅱ级(重大)干旱灾害:
(1)灌溉农业区3月~4月份失灌率达15~30%,或5月~7月、8月~10月的失灌率达到21~35%。
(2)干旱引发的农村生活用水困难人数占农村总人口的7~10%。
(3)市城区及各镇缺水率为5~10%、持续时间大于90天,或缺水率为10~20%、持续时间大于60天,或缺水率为20~30%、持续时间达20~40天,或缺水率大于30%、持续时间达10~20天。
3.4 Ⅰ级(特别重大)干旱灾害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Ⅰ级(特别重大)干旱灾害:
(1)灌溉农业区3月~4月份的失灌率大于30%,或5月~7月、8月~10月失灌率大于35%。
(2)干旱引发的农村生活用水困难人数大于农村总人口的10%。
(3)市城区及各镇缺水率为20~30%、持续时间大于40天,或缺水率大于30%、持续时间大于20天。
4 监测和信息报告
4.1 旱情监测
气象、水务、农业农村、住建部门建立完善旱情监测体系及报告制度,及时为决策层准确的、多方位的旱情信息,重点监测天气、雨情、耕地土壤墒情、讨赖河水情、水库蓄水量、农田灌溉、农村供水、城市供水、农作物长势等信息,并根据分级标准,分别提出农村人饮缺水率、灌区失灌率、旱地受旱比例和城市缺水率等指标。
4.2 信息报告
4.2.1 报告程序
建立旱情、灾情及抗旱应急工作动态等信息报告制度。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分析掌握本地的实时旱情、灾情及抗旱应急工作动态等信息,在特别重大和重大干旱情况下,向省抗旱应急指挥部报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及时掌握有关旱灾信息及抗旱工作情况,及时报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4.2.2 时限要求
重大以上干旱灾害发生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每日向省抗旱应急指挥部报告当前旱情、灾情及抗旱应急工作动态;较大及一般干旱灾害发生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每周向省抗旱应急指挥部报告当前旱情、灾情及抗旱应急工作动态。
4.3 预警发布
预警等级分为Ⅰ、Ⅱ、Ⅲ、Ⅳ级,与旱情评估确定的特大干旱、严重干旱、中度干旱、轻度干旱等级相对应,并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4.3.1 预警发布单位
Ⅰ级预警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市人民政府决定并发布。Ⅱ级、Ⅲ级预警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并发布。Ⅳ级预警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并发布。
4.3.2 预警发布条件
当旱情发展接近高一级预警指标的下限并呈持续发展趋势时,应果断发布高一级的干旱预警。
4.3.3 预警发布程序
Ⅰ级预警发布程序。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针对旱情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全市旱情进行综合评估,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呈报评估意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形成预警建议呈报市政府,由市政府决定并发布。
Ⅱ、Ⅲ级预警发布程序。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针对旱情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全市旱情进行综合评估,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呈报评估意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会商形成预警决定并发布,同时报市政府备案。
Ⅳ级预警发布程序。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针对现状旱情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全市旱情进行综合评估,会商形成预警决定并发布,同时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4.3.4 预警发布内容
向社会公开通报旱情,针对预警等级和具体旱情提出抗旱救灾的工作要求和具体措施。当发生特大和严重旱灾时,动员全社会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
4.3.5 预警发布方式
除行政渠道外,同时利用网络、电视台、广播台、报刊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
4.3.6 预警的终止和调整
当发生大范围有效降雨和通过抗旱措施,受旱地区70%以上的受旱面积土壤墒情得到明显改善,大面积旱情基本解除或者缓解,城乡生活供水基本恢复正常时,参照预警发布时的程序,由市政府或市抗旱防汛指挥部决定预警的终止,并发布预警终止公告。或者根据旱情缓解程度,调整执行低一级别的预警。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发布
市级预警发布后,同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5.2 响应措施
应急响应启动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社会各界落实以下抗旱应急措施:
(1)及时掌握了解农村人畜饮水困难,组织力量开展拉水送水等应急供水措施,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用水。
(2)根据响应等级,增加抗旱应急资金投入,动员金融部门加大对灾区群众的信贷支持,落实抗旱减灾措施,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安排。
(3)因地制宜,组织落实各项实用抗旱农业生产措施,根据实际,调整种植结构,保证粮食生产基本稳定。
(4)制定和落实城市应急供水措施。
(5)强化气象监测预报,加强部门协调,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工作。
(6)加强供电、供气、通信等公共服务的保障力度,加强农村、城市生活用水卫生监测检疫,加强蝗虫、蚜虫等农作物病虫害防治,防止有关次生灾害的发生。
(7)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
(8)通过网络、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和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做好新闻宣传工作,为抗旱救灾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5.3 响应程序
5.3.1 Ⅰ级应急响应
5.3.1.1 Ⅰ级预警发布后,市政府会商部署抗旱应急救灾工作,并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检查指导抗旱工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工作机制,积极开展抗旱减灾工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动态等信息,加强日常事务处理工作。
5.3.1.2 Ⅰ级干旱预警发布后24小时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对本系统做出应急响应部署,并立即行动抓好落实。
5.3.1.3 市政府向省政府报告全市旱情、灾情及存在问题,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向灾区捐助资金,帮助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有关部门全力保障受灾群众生产生活资料的市场供应,实施价格干预措施,保障灾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5.3.1.4 通过网络、电视台、广播台、报纸和政府门户网站对全市抗旱救灾工作进行专题报道和宣传,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抗旱救灾的氛围。
5.3.2 Ⅱ级应急响应
5.3.2.1 市政府会商部署抗旱应急救灾工作,并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检查指导抗旱工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工作机制,积极开展抗旱减灾工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动态等信息,加强日常事务处理工作。
5.3.2.2 Ⅱ级干旱预警发布后48小时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做出本系统的应急响应部署,并立即行动抓好落实。
5.3.2.3 市政府向省政府报告全市旱情、灾情及存在问题,争取中央财政的支持;同时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向灾区捐助资金,帮助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有关部门全力保障受灾群众生产、生活的市场供应,实施价格干预措施,保障灾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5.3.2.4 通过网络、电视台、广播台、报纸和政府门户网站对全市抗旱救灾进行报道和宣传,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抗旱救灾的氛围。
5.3.3 Ⅲ级应急响应
5.3.3.1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导各相关区、镇开展抗旱应急救灾工作,并派出工作组赴旱区调查了解旱情,帮助开展抗旱工作。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组织开展工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抗旱动态等信息,加强日常事务处理工作。
5.3.3.2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省防办报告我市旱情、灾情及存在问题,争取省财政的支持;帮助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保障抗旱应急措施及时落实,有关部门要保证受灾群众生产、生活的市场供应,保障灾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5.3.3.3 通过网络、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和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搞好宣传。
5.3.4 Ⅳ级应急响应
5.3.4.1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组织开展抗旱应急救灾工作,派出工作组赴旱区调查旱情,帮助开展抗旱工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抗旱动态等信息,加强日常事务处理工作。
5.3.4.2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省防办报告我市旱情、灾情及存在问题,争取省财政的支持;各级财政增加抗旱应急资金投入,保障抗旱应急措施及时落实,有关部门要保证受灾群众生产、生活的市场供应,保障灾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5.3.4.3 强化社会治安,保障供电和通信安全,防止次生灾害发生,保证灾区的社会安定。
5.3.4.4 通过网络、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和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搞好宣传。
5.4 响应结束
当灾区发生大范围有效降水和通过开展抗旱工作,灾区的受旱土壤墒情得到明显改善,大面积旱情基本解除或者缓解,城乡生活供水基本恢复正常时,由响应启动机关决定终止响应。
5.5 灾后评估
灾后综合评估的内容包括旱灾等级评估、农业直接经济损失评估、二、三产业经济损失评估等。探讨旱灾发生的规律、特点,总结防旱抗旱措施和经验,对抗旱应急预案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
6 保障措施
6.1 资金保障
多渠道、多层次筹集抗旱资金,积极争取和安排抗旱专项经费。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旱灾时,各部门要加大抗旱救灾资金投入,并采取社会募集措施。信贷部门优先保证抗旱救灾对信贷资金的需求。
6.2 物资保障
水务、农业、供销、粮食等部门按照省、市抗旱应急指挥部的安排和要求,储备主要抗旱物资,掌握抗旱物资供求信息,保证抗旱救灾物资的供应和市场物价基本稳定。
6.3 技术保障
水务、农业、卫生、气象等部门及农业技术服务站、灌区管理单位、农机服务单位等在特别重大和重大旱灾发生时,结合行业特点,组织技术服务队,深入抗旱第一线,开展抗旱减灾工作。
6.4 队伍保障
组建各类应急抗旱服务队,主要承担运送生活用水任务。
7 预案管理
7.1 预案编制
本预案由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制定,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编制。
7.2 宣传和培训
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活动,相关媒体部门提供工作支持。各抗旱应急部门要采取发放避险转移明白卡、宣传册等方式,加强抗旱减灾知识宣传,提高群众自防自救能力。
市政府相关部门结合实际做好应急预案培训工作,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参与应急救援的技能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7.3 预案演练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开展本预案的应急演练工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参与,要定期对抗旱安全责任人进行培训,组织开展抗旱应急演练。
7.4 预案修订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本预案的评估与修订工作,按规定上报市政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本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需做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7.5 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抗旱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旱应对中工作不力或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
失灌率:指某一时段内因干旱导致未能灌溉面积与计划灌溉面积的比率。
缺水率:指因干旱造成城市缺水总量与城市正常应供水总量的比率。
墒:土壤适合种子发芽和作物生长的湿度,土壤湿度的情况也叫墒情。
缺墒面积:指在播种季节,将要播种的耕地20厘米耕作层土壤相对湿度低于60%,影响适时播种或需要造墒播种的面积。
严重缺墒面积:指在播种季节,将要播种的耕地20厘米耕作层土壤相对湿度低于40%,影响适时播种或需要造墒播种的面积。
8.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解释。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3年7月24日印发的《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嘉政办发〔2013〕132号) 同时废止。
附件:1.嘉峪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嘉峪关市抗旱应急响应处置流程图
附件1
嘉峪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抗旱职责
1.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抗旱宣传报道,督促指导新闻媒体落实宣传报道任务,及时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根据重大旱灾和特别重大舆情动态,指导协调相关业务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工作,主动引导舆情。
2.市委网信办:监测抗旱舆情信息并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3.市应急局:指导旱灾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旱灾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全市应对重大灾害指挥协调工作;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定抗旱应急和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和计划,指导做好物资储备管理调用工作。
4.市水务局:及时掌握河道来水、水工程蓄水、人饮供水等水情信息,承担抗旱期间重要水工程的防洪调度、应急水量调度和防汛抢险技术支撑工作,沟通发布水旱灾害信息;负责抗旱期间水资源统一调度;监督实施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管理。
5.酒钢公司:负责做好酒钢厂区内抗旱工作,调配水库上下游供水需求,保障农业灌溉用水。
6.嘉峪关军分区:根据旱情需要,负责组织现役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应急力量,及时开展拉运送水和抗旱应急工程建设及执行重大防汛措施任务。
7.雄关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辖区内抗旱和应急救援工作。
8.钢城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辖区内抗旱和应急救援工作。
9.市郊区工作办公室:负责做好辖区内抗旱和应急救援工作。
10.武警嘉峪关支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参加抗旱应急拉水等工作,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并参加抗旱救灾。
11.市发改委:根据相关规划,负责协调安排抗旱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和灾后重建的项目审批和计划安排。
12.市财政局:负责抗旱救灾经费预算安排、筹集、拨付和使用监督管理。
13.市自然资源局:协调开展应急抗旱水源勘探技术支持。
14.市公安局:负责灾区社会治安工作,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确保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畅通无阻;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抗旱物资及破坏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做好因抗旱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15.市交通局:负责辖区管养公路保通保畅工作,保障抗旱救灾物资、设备运输渠道畅通。
16.市工信局:负责协调安排抗旱用电,保障应急抗旱救灾电力供应;负责协调水旱灾害灾后恢复生产资料、抢险救灾物资的生产和调用。督促指导所监管企业抗旱工作,督促落实抗旱措施。
17.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制订农业防灾救灾预案,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旱灾信息;组织指导农业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做好救灾种子、化肥、农药、动物疫病防治药物的储备、调集和管理,做好排水机械的检修、组织调度;配合有关部门落实灾害减负政策。
18.市住建局:指导城市落实应急供水措施,及时掌握城市供水及用水需求信息。
19.市气象局:负责监测分析天气形势、及时准确提供气象预报预警和旱情、雨情服务。负责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配合开展旱灾评估;组织开展气象灾害调查评估,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20.市卫健委: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专家对灾区基本卫生状况进行综合评估,提出处置建议;根据灾区需要组织防疫队伍进入灾区,组建灾区临时医疗队,抢救、转运和医治伤病员;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对重大疫情实施紧急处置,控制疫情发生、传播和蔓延;开展卫生防病知识宣传。
21.市教育局:负责掌握学校抗旱饮水情况,配合做好应急供水保障工作;负责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防灾减灾救灾知识的普及、教育培训及演练工作;负责指导学校灾害损失核定工作,审核灾害损失统计数据。
22.市林草局:负责组织指导林区和草原开展抗旱宣传教育、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掌握林区、草原干旱灾情信息;负责管辖范围内水库调水工作。
23.市粮食局:负责本行业各类仓储防汛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全市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市应急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24.市商务局:负责协调商业企业参加抢险救灾工作;负责指导商贸企业开展应急演练,确保生命通道的畅通;负责监测灾区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协助相关部门组织协调部分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
25.工业园区管委会:督促指导园区内企业抗旱工作,督促落实抗旱措施。
26.市供销合作社:组织指导农业抗旱和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做好化肥、农药的储备、调集和管理。
27.市政府国资委:督促指导所监管企业抗旱工作,督促落实抗旱措施。
28.水投公司:负责管辖范围内水库和农村人饮用水供水、调水保障工作。
29.甘肃省酒泉水文站:负责各水文测站水情监测工作,为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及时、准确的水文情报。
30.甘肃省水利厅讨赖河流域水资源利用中心:负责讨赖河水量调配和直管水利工程运行管理,负责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讨赖河渠首水情信息,按照讨赖河供水区域干旱情况水资源应急调度预案,开展局部旱情用水调配工作。
31.国家电网嘉峪关供电公司:负责抗旱应急用电的组织供应。
32.嘉峪关工务段:负责抗旱救灾物资铁路运输保障工作;积极协调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和嘉峪关片区相关单位优先运送抗旱救灾人员和物资、设备。
33.中石油嘉峪关分公司:承担保障抗旱应急救援油料供应工作。
附件2
嘉峪关市抗旱应急响应处置图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3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