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0-09 11:2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嘉政发〔202515号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郊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上开展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甘政发〔202548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对象是我市境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具体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二、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1231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嘉峪关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不列入议事协调机构管理)负责组织我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和信息共享,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负责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市统计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负责协调。市统计局、市农业农村局、郊区办要抓好具体工作实施,郊区办要成立专门普查机构,落实三镇普查事宜。各成员单位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认真做好全市农业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坚持依法普查。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普查各项工作,确保普查数据质量。普查对象要按照有关规定和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填报普查资料,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强化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普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做好普查资料管理、开发和共享,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

(三)确保普查经费。嘉峪关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由市级财政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嘉峪关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2025812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嘉峪关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长:石福胜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包国栋 市政府副秘书长

        高海峰  市统计局局长

        杜忠科  国家统计局嘉峪关调查队队长

        张雪峰  郊区工作办副主任

雷丽鹏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周玲杉  市财政局副局长

        温礼号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员:杨克昌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兼市政府新闻办公室

主任

董永明  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于  嘉  市委编办副主任

        李红伟  市公安局副局长

        贾玉梅  市民政局副局长

        邓红玲  市人社局副局长

        肖庆光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王  凯  市水务副局长

        晏咏风  市林草局副局长

边海鹏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王晓琴 市统计局副局长

   市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张小鹏市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吴志华  国家统计局嘉峪关调查队副队长

杜杰善  甘肃酒钢集团宏源新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市统计局副局长王晓琴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接任工作的同志自行替补,不另行文。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行撤销。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8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