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政办发〔2023〕2号- 关于印发嘉峪关市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06 14:22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嘉政办发〔20232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嘉峪关市科学绿化的实施

意见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郊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5

(此件公开发布)

嘉峪关市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9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22111号),科学有效推动我市国土绿化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坚持生态立市战略不动摇,紧紧围绕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和市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目标任务,科学、生态、节俭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增强生态系统功能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构筑西部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生态宜居美丽雄关。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保护优先,恢复与修复并重。在保护生态的前提下,遵循生态系统内在规律,实行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有序开展林草植被建设,着力提高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和稳定性。

(二)坚持规划引领,以水定绿。合理布局国土绿化空间,充分考虑水资源承载能力,以水而定、量水而行,科学合理安排国土绿化任务。

(三)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绿。根据不同区域立地条件及生态环境状况,科学选择适宜的绿化方式和乡土树种草种,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宜湿则湿,适地适树,构建健康稳定的生态系统。

(四)坚持质量为重,节俭造林。统筹考虑国土绿化合理性和经济可行性,注重绿化质量,提升绿化效率,节俭务实开展国土绿化。

三、主要任务

(一)科学编制完善规划。以国土调查数据和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科学编制完善国土绿化及造林种草、水土保持、矿山修复、城乡绿化等重点生态建设项目专项规划,合理确定规划范围、目标任务。城市绿化规划要满足城市健康、安全、宜居的要求,充分利用原有地形地貌、空间结构、自然植被等条件,合理规划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和附属绿地等。乡村绿化规划要结合乡村振兴战略,推动生态宜居建设,注重乡土味道,注重保护乡村古木、古树、传统树种,保留乡村自然风貌,传承乡村特色文化。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林草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郊区办、市水务局、市房产服务中心

(二)合理确定绿化规模和强度。充分考虑我市水资源的时空分布和承载能力,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以水定绿、宜绿则绿、宜荒则荒。坚持以节水为导向,优化水资源配置,有效调度地表水、地下水用于生态保护修复。加大污水收集处理,合理布局、建设中水回用等管网设施,解决绿地灌溉用水。构建地下水、地表水、再生水资源互济互配,河湖库区调蓄互联互通,配置调度一体的“生态大水网”。进一步加大绿化节水灌溉设施改造提升,因地制宜选用喷灌、滴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方式,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大力推广节水保水技术,严格控制高耗水量植物配置,推广低密度、低耗水造林绿化,适度有序开展城乡绿化。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林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郊区办

(三)合理安排绿化用地。综合考虑土地利用结构,土地适宜性等因素科学划定、合理安排绿化用地。城市要结合更新改造,通过拆违建绿、见缝插绿、破硬建绿、边角植绿、留白增绿等方式,合理开展公园景区、厂矿、园区、庭院等绿化美化,通过建设社区公园、小区游园、口袋公园,增加城市绿地。农村鼓励通过土地综合整治,利用废弃闲置土地增加村庄绿地,重点推进农村村旁、路旁、宅旁、渠旁“四旁”植树绿化。积极推进废弃矿山、污染土地、地质灾害区以及地表破坏区域的国土绿化和修复治理。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建设园林化陵园墓地。依法依规开展铁路、公路、河渠两侧及湖库周边等通道绿化。严禁违规占用耕地造林绿化,确需占用的依法依规履行报批手续,并在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上明确实施位置;严禁在河湖管理范围内种植阻碍排水行洪的树木;严禁在草原上植树造林。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市交通局、市郊区办、市民政局、工业园区、市水务局

(四)因地制宜选择树种草种。依据《甘肃省主要乡土树种名录》《嘉峪关市适生植物名录》,选用乡土和驯化的树种草种开展国土绿化,审慎使用外来树种草种,提倡营造混交林。城市要兼具景观效果和生态功能,坚持绿化与美化相结合,因地制宜选用适应性强、观赏性好、抗病虫害能力强、养护成本低、自然寿命长的优良木本及草本植物。城郊地区及农村,选择抗逆性强、耐干旱、耐瘠薄、抗风沙的树种草种。居民区周边要兼顾群众健康因素,避免选用易产生飞絮或致人体过敏的树种草种。河流沿岸、湖泊水库周围要优先选用根系发达、固土保水能力强的树种。公路两侧应选用适应公路环境条件、吸尘降噪、景观功能好的树种,并注重乔、灌、花、草的合理搭配。

责任单位:市林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郊区办、市交通局、市水务局

(五)规范开展设计施工。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附属绿地的审查验收制度,做到工程建设与绿地建设同步设计、施工和验收。造林绿化项目要科学编制作业设计或实施方案,经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合理性评审后实施。在编制作业设计(实施方案)时,要注重植物配置,丰富绿化层次,推广生态节约绿化方式,提高乡土适生植物的应用比例。凡涉及基础设施及道路绿化提升改造等项目建设需要迁移砍伐较大规模树木的工程,在进行专家论证、广泛征求人民群众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予以实施。在施工中,要坚持全过程监理,高标准施工,统筹推进工程进度,努力打造精品优质绿化工程。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林草局、市住建局、市郊区办、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

(六)科学实施重点区域保护与修复。结合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总体布局和省、市国土空间规划,科学实施重点区域生态修复及植被恢复。稳步推进草湖国家湿地公园、小红泉国家公益林等区域生态保护与修复,统筹实施退化林修复。农村结合美丽乡村、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针对生长不良、防护功能低下的防护林、护路林,科学开展修复改造,优化农田林网结构,提升生态功能。加强乡村小微湿地保护与修复,严格落实草畜平衡制度,提升我市生态系统的安全性、稳定性。

责任单位:市林草局、市郊区办、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

(七)加强造林绿化成果应用。坚持造管并重,切实巩固造林绿化成果,改善人居环境。持续开展精细化管护品质化提升,抢抓春季造林绿化有利时机,为城市补绿添绿做好公共区域的绿化美化,优化公园景区服务功能,为群众提供更多更丰富的休闲活动场所。充分利用广场、公园等公共绿地,开展生态文化科普宣传,打造生态文化展示的绿色窗口。支持企业科学发展特色经济林果、花卉苗木、林下经济,发展特色林草产品精深加工,鼓励打造绿色食品、森林生态标志产品等品牌,加强品牌培育和保护,促进获得更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责任单位:市林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郊区办

(八)节俭务实推动城乡绿化。围绕“湖光山色、生态宜居”美丽雄关的任务要求,协调推动城乡绿化高质量发展。根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构建沿路、沿水、沿岸等绿道网络,构建城乡生态廊道体系,实现绿色廊道连接贯通。按照生态化、林荫化、景观化的要求,高标准做好城市出入口、车站、广场等重点区域和重要路段绿化,新建、改建道路绿化要达到规定标准,非机动车道和人行便道要做到林荫化。城市绿化改造提升要按照“应保尽保、应留尽留”原则,坚持节俭务实、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尊重自然规律,坚决反对“大树进城”等急功近利行为,不搞“面子”工程、“形象”工程,避免片面追求景观化,节约务实推进城市绿化工作。乡村绿化美化要充分利用其固有的自然本底,引导村民在庭院中栽植果蔬、花木等,打造小花园、小果园、小菜园,积极发展乔、灌、草、花、藤多层次绿化,提升庭院绿化水平。做好乡村道路绿化美化工作,将绿色廊道特色景观从城市延伸至乡村,推进实现“农田林网化、村屯园林化、道路林荫化、庭院花果化”,助推乡村生态振兴。

责任单位:市林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郊区办、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局

(九)积极开展义务植树活动。根据《全民义务植树条例》,坚持全市动员、全民动手、全社会共同参与,组织开展“3·12”植树节线上线下宣传咨询、网络捐款活动。积极引导公民通过造林绿化、抚育管护、 自然保护、认种认养、捐资捐物、志愿服务等多种尽责形式参与义务植树。深入推进“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工作,促进义务植树线上线下深度融合,持续凝聚国土绿化的全民力量,营造全社会植绿爱绿护绿兴绿用绿活绿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全市各部门

(十)精准提升绿化质量和成效。开展绿化质量精准提升行动,加强绿化树种优化调整和养护管理,对种植密度进行科学规划,加大中幼林抚育经营和退化林修复力度,提高绿地生态系统质量、稳定性和碳汇能力、维护生物多样性。稳步推进老旧小区绿化提升改造,按照不同定位从打造主题园林景观、现有绿地沉浸式改造、提升绿地文化品位、完善绿化服务功能、优化植物配置、建立健全管护制度等提升绿地的服务、休闲、文化功能,营造景观更加优美的居住环境。鼓励农村改造和优化现有林地,全面提升城乡绿地生态功能,有效发挥绿地服务居民休闲游憩、体育健身、防灾避险等综合功能。

责任单位:市林草局、市住建局、市房产服务中心、雄关街道、钢城街道、市郊区办、市自然资源局

(十一)着力加强林草资源保护。严格按照《森林法》《草原法》《城市绿化条例》《嘉峪关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林地草地用途管制及城市绿地占用审批工作,严厉查处乱砍滥伐、非法侵占林地草地和城市绿地等破坏绿化成果、损害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加强移植砍伐树木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继续深入贯彻森林草原防灭火法律法规,着力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宣传教育、群防群治、火源管控等火灾预防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森林草原防灭火综合能力,严防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发生。以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为重点,加强对外来物种入侵的防控,对全市绿地有害生物进行统防统治,着力加强各居民小区、各单位辖区内的防治力度,严防重大疫情发生。严格保护古树名木及其自然生境,对古树名木实行挂牌保护,及时抢救复壮。在项目建设中,最大限度避让古树名木、大树,禁止大拆大建,积极采用有效管护措施,促进原有绿化树种和基础设施和谐共存。

责任单位:市林草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应急局

(十二)科学评价国土绿化成效。依据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将绿化任务和绿化成果落到实地、图斑和数据库,国家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要推进作业设计编制、施工、检查验收全过程监管,全面监测林草资源变化状况。完善天空地一体化综合监测评价体系,运用自然资源调查、林草资源监测及年度更新成果,对绿化地块跟踪监测,并将变化地类纳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范围,及时更新自然资源本底数据库,实现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统一管理和动态更新。因地制宜设定评价指标,科学评价国土绿化成效。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林草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级责任。全面落实林长制,严格执行林长制各项配套制度,压实各级林长、各成员单位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目标责任,将科学绿化纳入林长制考核重要内容。绿化委员会充分发挥组织领导、宣传发动、协调指导等作用,大力推进义务植树和植绿护绿爱绿活动,努力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做好国土绿化的实施、管理、监督、检查等工作。按照行业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无缝对接的要求,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乡镇组织实施、村组落实指标、林草部门搞好服务的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国土绿化任务。常态化开展“花园式单位”“绿化达标小区”等系列评选活动,打造高标准行业标杆。对科学绿化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违背科学规律和群众意愿搞绿化的错误行为,要及时制止纠正;对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追责。

责任单位:各林长制成员单位、各绿委成员单位

(二)完善投入机制,强化制度落实。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资金对我市国土绿化、林草资源管理等方面的支持,同时发挥地方政府投入带动作用,引导企业、集体、个人、社会组织等多方力量,依法依规参与国土绿化和生态保护建设。建立绿化后期管护投入机制,探索建立差异化财政补助政策,逐步形成国土绿化多元化投入机制,构建我市生态建设新格局。加强林草资源监管,严格落实林草地征占用审批管理,落实和完善林木采伐管理制度,优先支持森林抚育、退化林修复、林分更新改造等促进林分质量提升和灾害防控。落实森林、草原、湿地生态保护补助政策,吸纳有责任心、有劳动能力的当地群众转成护林(草管)员,将造林绿化后期管护、古树名木管护巡护等纳入护林(草管)员职责范围。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郊区办、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

(三)探索林草科技,开展科技兴绿。加强林草种质资源的普查、收集和保护工作。加大乡土树种、草种和林草良种的选育、繁育推广力度。开展困难地造林绿化、林草水平衡应用、林草有害生物防控等科技攻关。积极推广容器苗、生根粉、保水剂等实用造林技术,不断提升国土绿化的科技含量。加强林业科技推广服务,辐射带动更多合作社、农户推广应用科学绿化先进实用高效技术。加强林草乡土专家队伍建设,遴选一批“看得见、问得着、留得住”的乡土专家。推动与科研院所、涉林(草)院校合作,围绕绿化美化,开展科技服务,带动科技创新创业。加强人才培养,组织多层次、多方向的专业培训,提升绿化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培养本土人才。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林草局、市郊区办、市农业农村局

(四)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加强舆论宣传,普及科学绿化知识,弘扬科学绿化理念,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增强全民绿化意识、生态保护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3·12”植树节宣传,调动市民和社会各界参与国土绿化的积极性,让植绿、爱绿、护绿成为全市人民的自觉行动。广泛开展自然教育,倡导节俭务实绿化风气和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宣传国土绿化在应对气候变化中的特殊地位和重要作用,营造科学绿化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全市各部门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