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嘉峪关市反馈督察情况

发布日期:2025-10-22 11:1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日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经省委、省政府批准,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细则》,2025年8月12日至8月31日,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嘉峪关市开展了第三轮第二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报告,于2025年10月21日向嘉峪关市委、市政府进行反馈。

督察认为,嘉峪关市委、市政府和酒钢集团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围绕省委对嘉峪关“两区一城一地”发展定位,以打造绿色发展典范城市为目标,主动扛牢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加快绿色低碳转型步伐,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稳中向好、稳中提质,筑牢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和推动嘉峪关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嘉峪关市始终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紧扣省委“七地一屏一通道”总体部署,持续加大各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度。2021年以来,召开各类会议专题研究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工作115次。市委、市政府制定《嘉峪关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全面推进美丽嘉峪关建设打造绿色发展的典范实施方案》等规划和政策性文件10余项。坚决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督促企业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引导干部群众自觉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不断提高公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形成了市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嘉峪关市坚持“生态立市”战略,立足自身实际,重点聚焦工业、燃煤、机动车、扬尘“四类污染源”等关键领域,深入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地表水、地下水、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常年保持优良。生态植被逐年向好,防风固沙、中水回用、“三北”工程成效显著。全市再生水利用率100%,2024年成功入选国家再生水利用重点城市。严格落实河湖长制,讨赖河嘉峪关段成为甘肃省首个通过验收的美丽幸福示范河湖。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连续4年获得优秀等次,2023年、2024年,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分别为93.71%、97.25%,连续两年居全省首位。嘉峪关市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坚持高位推动,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职责,多次召开会议部署、指示批示、现场调研,有力推动整改落实。市级分管负责同志深入企业厂矿、街道社区督促指导各类环境问题整改,市环委办实行清单化管理,定期调度整改进展,研判问题风险隐患,严格落实提醒、督办、约谈工作机制,开展整改问题“回头看”,全市上下联动协作,推动整改任务按期完成。

酒钢集团投资1547万元,对镜铁山矿桦树沟矿区、黑沟矿区排土场及采空塌陷区进行生态环境修复治理,高质量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销号。2020年,镜铁山矿被列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制定《酒钢集团绿色发展体系建设方案》,2家下属企业获评国家级绿色工厂、5家企业获评省级绿色工厂、3种产品获评绿色产品、2座矿山纳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3家企业获评省级工业节水型企业。推进节能降耗,40项重点能耗指标达到国家标准限定值要求,9项指标达到行业标杆水平。强化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年度取用水量控制在核定的计划范围内,各产业板块产品用水指标符合行业定额要求。推进新能源项目建设,建成66兆瓦分布式光伏项目,年发电量1.07亿千瓦时。

督察指出,嘉峪关市地处河西内陆河流域,区域生态环境脆弱,生态地位重要。历史形成的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和以钢铝为主的产业结构转型难度大,环境治理与保护的任务繁重。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与省委省政府要求、与人民群众期盼还有一定差距,一些突出问题亟待解决。主要表现在:

一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不足。思想认识还需再提高。对照中办国办印发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试行)》,一些部门和干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认识还不能完全适应新的形势和要求,对嘉峪关脆弱的生态系统和资源环境刚性约束认识不深刻、不全面,强调自然条件艰苦、工业占比偏重等客观因素的比较多,主观上自我加压、统筹全局发展和具体问题解决的比较少,抓生态环境保护的紧迫性和主动性还不够强,落实举措还不够精准有效。部门责任落实有差距。一些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责任不到位,推动工作力度还不够大、标准还不够高、成效还不够明显。督察发现,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不力,对地下水超采监管不严格,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程度不高;矿山开发中重开发利用、轻保护治理,存在未批先建、违规占地、重复审批等问题;工业企业节能管控不到位,能耗增速高,节能验收工作和落后机电设备淘汰工作进展缓慢;建筑垃圾底数不清,管理不到位,资源化利用水平低;城市漏损供水管网改造进展缓慢,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扩容改造未完成;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不到位等环境问题还未彻底解决;个别部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责任还未落实到位。第三轮中央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缓慢。第三轮中央督察反馈14项问题,目前完成5项,其余9项正在推进整改。其中,涉及水资源监管、防风治沙退化林修复等问题按时完成整改任务并验收销号任务艰巨。“嘉峪关等市实际用水量均超出甘肃省下达的用水总量考核指标”问题整改进展缓慢,未按方案要求制定印发取用水压减方案,明确区域取用水量压减目标和责任主体,分期分批实施压减取水项目。“环境基础设施欠账多”问题整改进展缓慢,嘉峪关餐厨垃圾处理站2025年1月份开始试运行,至今共出售副产品粗油脂125.98吨,形成事实上的正式运行,尚未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二是水资源管理问题突出。地下水超采问题多发。嘉峪关市2023年、2024年全市地下水许可量分别为4750万、1195万立方米,实际取水量分别为6007万、2029万立方米,超许可取水分别为1257万和834万立方米。其中,新城镇新城村村民委员会、长城村村民委员会、观蒲村村民委员会、野麻湾村村民委员会、中沟村村民委员会、泥沟村村民委员会分别超许可取水611万、238万、332万、386万、255万、94万立方米。部分行业用水超定额。嘉峪关市2023年农业和生态绿化用水分别超水资源管理控制目标1424万、1305万立方米,生态绿化亩均耗水量是用水定额的1.94倍。2024年工业、农业用水分别超控制目标280万、620万立方米,生态绿化亩均耗水量是用水定额的1.47倍。工业企业用水户中,甘肃索通盛源碳材料有限公司锂电池石墨负极材料、嘉峪关康泰新兴建材有限公司空心砖单位产品耗水量分别是用水定额的1.42倍、2.15倍。擅自变更取水用途。嘉峪关水务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擅自变更省水利厅批复的双泉水源地取水用途,挤占农业、工业等用水指标,用于嘉峪关市讨赖河生态文化景区、南湖文化生态园、明珠文化生态园以及迎宾湖补水。节水措施落实不严格。2021年至2024年全市工业园区新改扩建项目168个,其中仅有8个编制节水措施方案。城镇供水管网治理滞后,2022年至2024年,城区供水管网漏损率分别为15%、14%、13%,距离省上要求的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的目标仍有一定差距,2022年至2024年,漏损量达521万立方米。

三是落实污染防治攻坚目标任务有短板。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稳定。督察发现,2024年11月以来,嘉峪关市污水处理厂出口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分别多次出现小时值超标情况;出口在线监测设施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连续多次无法正常抽取水样,导致部分数据重复上传,无法真实反映排水状况。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管理不规范。取土场未办理用地、取土方案等相关手续,未规范开展垃圾推铺、覆土工作;渗滤液处理设施未正式投入使用,在填埋区域私自开挖了一个4米深16立方米的竖井用于渗滤液回灌。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管理水平低。未建成规范的建筑垃圾填埋消纳场所,新划定建筑垃圾倾倒点违规占地约80亩,已堆填建筑垃圾约1万吨。2023年、2024年全市在建施工项目100个,仅有28个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4家工业企业分别违规堆存1万吨、3万吨、2万吨、6万吨尾矿尾渣。核城家园南侧2处砂坑内违规混合倾倒建筑垃圾及工业废渣;沪霍线G312线2处垃圾堆放点,违规将建筑垃圾、工程渣土以及工业废渣混堆混存,存在环境风险隐患。超低排放改造进展缓慢。按照有关要求,钢铁行业应在2025年底前完成有组织、无组织、清洁运输超低排放改造以及监测评估和公示。截至督察进驻,酒钢集团还有10个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没有完工,监测评估和公示工作进展缓慢。个别企业环保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铭翔铝业有限公司35吨台车式铝棒均质炉和三威铁合金冶炼有限公司2台30吨氮化铬铁电阻真空炉,未批先建、未验先投。嘉能矿业公司钢渣分选车间擅自停用污染防治设施,无组织排放问题突出。索通公司在未按环评批复要求建设脱硫石膏渣贮存库的情况下,通过了竣工环保验收。

四是一些生态环境领域问题较多。矿山综合监管不到位。全市10个持证矿山未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市交投公司3宗建筑用砂矿权与酒钢3号尾矿库安全防护距离范围有重合,存在环境安全风险隐患。嘉峪关断山石砂场、大黑山白云石矿、黑山湖采砂场、大草滩粘土矿、龙腾公司黑山白云石矿越界开采,矿区生态恢复治理滞后,开采及生产加工区域存在违规占地情况。红柳沟金矿在未重新报批环评的情况下,开工建设选矿等设施。绿地保护还需加强。督察发现,嘉峪关市2021年至2023年湿地面积共减少461.4亩。草湖国家湿地公园建设项目中确定的29项主体、配套、环保、公用等工程中仅有5项与环评审批一致。草湖国家湿地公园道路改造、附属设施、环二号湖木栈道及园区支路建设工程违反湿地占用“先补后占、占补平衡”要求,未经审批擅自开工建设。湿地生态监测发现,水源涵养林蓄水保水功能减弱,地下水位下降。节能降耗工作措施待增强。全市2021年至2024年能耗强度累计下降16.9%,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十四五”期间能耗强度降低19%的目标任务依然存在较大压力。嘉能矿业公司年处理150万吨钢渣综合利用及加工项目,2023年建成投用至今未按要求开展节能验收评估。嘉峪关市大友公司、祁连山水泥公司、思安节能技术公司、酒钢宏兴公司等尚有列入《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的1053台(套)电机和91台的变压器能效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能效标准要求,至今未按要求淘汰。另外,索通公司还有38台落后机电设备未淘汰。

督察指出,酒钢集团支柱产业集中在钢铁等传统重工业领域,体量大、能耗高,污染隐患多、治理工程周期长,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高耗能机电设备淘汰、固危废资源化利用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高耗能机电设备淘汰未达预期。宏兴钢铁328台、润源公司19台、汇丰工业制品公司1台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已列入淘汰清单,但仍在使用;宏兴钢铁44座焙烧竖炉部分在用电机属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但未纳入淘汰清单。宏兴钢铁储运部嘉东料场绿色智能化改造项目、嘉北综合料场胶带转运站通廊粉尘治理项目和通廊粉尘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嘉峪关市发展改革委提供的资料显示3个项目为未建成状况,但督察发现3个项目于2023年均已建成投用。

二是固危废处置水平有待提高。宏晟热电长期堆存的粉煤灰、脱硫石膏,冶金渣场堆存的碳钢钢渣,未能有效综合利用且呈逐年增加趋势。宏兴钢铁产生的不锈钢除尘灰,在贮存库中散堆散存、未装入容器或包装物内贮存,运输过程中有扬撒问题。新一料场危废库未按有关要求建设视频监控系统,电子标签等信息化管理措施未落实。甘肃东兴铝业嘉信新材料公司未办理跨省转移审批手续,将废旧陶瓷过滤板外售省外企业。

三是环境基础设施水平有待不断提高。宏翔能源公司1至6号焦炉干熄焦系统均已建成,但未将湿法熄焦系统作为干熄焦检修期间的备用设施,干熄焦、湿熄焦以9:1的比例联合运行,3至6号焦炉熄焦废水未经处理循环使用。宏汇能源公司今年应完成3台80蒸吨燃煤锅炉“煤改气”,但目前仅完成可研,尚未启动工程实施。

督察要求,嘉峪关市委、市政府和酒钢集团要持续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以实际行动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坚决筑牢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有效统筹产业转型、污染治理、防风治沙、生态保护,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加快推进美丽嘉峪关建设。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针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切实消化生态环境问题“存量”,坚决遏制生态环境问题“增量”,推动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督察强调,嘉峪关市委、市政府和酒钢集团要根据督察报告和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线索,按照《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细则》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省政府,抄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整改方案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后6个月内报送整改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情况按要求通过市级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对督察发现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或需要提起公益诉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